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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四项措施倡导节约

  发布时间:2011-02-22 11:03:28


    为了全面落实十七大提出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要求,濮阳县法院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以打造清廉型、节约型法院为切入点,采取四项措施,在全院树立节约新风。

    一是严格规范法院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的用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监察室监督,办公室对每个车辆的每月用油情况结合办案的件数核定,发放油卡。双休日及节假日公务用车必须停放在院指定位置,办公室、监察室统一检查,彻底杜绝公车私用。

    二是严格规范财务开支。各庭室的每项开支都要有事前预算,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开支后的票据要经过庭长和主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核并签字,办公室、监察室统一落实,杜绝各庭室有超支、坐支、挪用诉讼费和办公经费现象发生。

    三是严格控制办公用品及耗材。对各庭室的用电不定期检查,杜绝公物私用,长明灯等浪费现象。

四是严格控制招待标准。濮阳县法院自设公用餐厅,凡来检查指导交流工作需招待的,必须由相关部门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由办公室安排院餐厅就餐,严格就餐标准,坚决抵制大吃大喝。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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