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位庭长,他在人民法庭中学历最高,是法院仅有的两名法学硕士之一;他在全院干警中发表稿件最多,近年来,曾先后在中央及省级报刊上发表法制宣传稿件60余篇,文学作品30余篇,曾在全省首届政法干警诗词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他在全院庭室长中获得的荣誉最多,曾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二等功一次,多次被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他,就是现任县法院坝头法庭庭长的张秀林同志。谈到近年来的感受,他这样说:公正司法是他执着的信念,人民满意是他最高的追求。
品质与实力,是执法为民的基础
政治品质与业务实力是执法为民的基础,而高尚的品质与深厚的实力又必须通过刻苦的学习、勤奋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才能获得。从进入基层法庭那一天起他就提出三个要求:一是将政治学习融入到审判实践中去,站在政治的高度实施审判;二是将业务学习与审判实践紧密结合,根据基层法庭审判工作的特性,有针对地制订学习计划和目标,不是机械僵化地图解法规,而是客观公正地推行审判;三是要站在实践与研究的高度,面对基层法庭的审判工作,乡镇基层法庭审判工作容易产生单一狭隘的审判模式,导致业务能力滞后,专业素质陈旧,从而让基层法庭审判工作处于被动,为此他提出了“越是在基层,越是要高度,越是在基层,越是要深度”的新目标与追求。
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审判工作中的真实体现就是执法为民,让人民满意;而实现执法为民,让人民满意的崇高目标就是要从基层做起,从自身做起。
他深入基层法庭工作后的一个重大收获,就是摘取了法学硕士学位,完成了基层法庭法官要高度、更要深度的转变。他于二00一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研究生班,在攻读法学硕士的三年时间里,他没有脱离基层工作实践,而是始终奋战在基层法庭审判工作的第一线,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研究,在研究中提高,在提高中升华。他认为真正的实力并不体现在法学硕士的文凭学历上,而是体现在法学硕士所代表的专业高度上,体现在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上。
能力与方法,是执法为民的条件
基层法庭的审判工作有其鲜明的特性。零星分散的村落给法律宣传普及教育工作带来困难,土地、宅基、家族宗派、婚姻、邻里纠纷案件持高不下,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稳定和谐局面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法制意识的淡薄又让一些法盲们以身试法。面对这种状况,他在基层审判工作中总结出三个特点:
一是尊重和理解当事人。他所在的坝头法庭,辖区内三个乡镇均是沿黄乡镇,地势偏远,群众文化素质不高。近年来,虽然交通条件有所改善,但是他却认为法庭是为了方便群众诉讼而设立的,法庭就是自己的工作岗位,自己就应当以庭为家,坚守岗位,安心工作。法庭办公条件较差,脱落的墙皮、陈旧的桌椅,但他一定要把办公室收拾的整洁,把当事人坐的椅子,擦的很干净,法庭生活用品很少,一个脸盆一个毛巾、几个碗几个杯子,但他一定要让到办公室的群众喝杯热水,按完手印后,洗一下手。案件不多时,他也要坚持工作日在法庭,为的是有老百姓到法庭咨询,他能够及时细致地为老百姓讲解法律政策,有当事人到法庭诉说,他能够耐心地认真倾听。实践证明:只要你能听别人把话说完了,你就会得到尊重和支持,成功就离你不远了。对当事人的充分理解和尊重,赢得了老百姓的普遍信任,也化解了当事人内心的冲突与怨恨。
二是强化调解功能。基层法庭在审判工作中要把强化调解功能作为核心,本着“能调就调,多调少判”的原则,通过明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内,在尊重乡土社会现实和传统道德观念的基础上,培养起追求双赢互利的诉讼理念。尤其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件着重进行调解结案,使当事人消除对抗情绪,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日前,他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原、被告两家是邻村,因琐事被告打了原告,原告回了娘家,一边起诉离婚,一边组织人准备到被告家拉东西,新的纠纷又将发生。他闻讯后,踏着洪水刚退后道路的泥泞,步行三、四里到了被告家,经双方村干部配合,一同给当事人做工作,几个小时后,原被告终于破涕为笑,重归于好。他谢绝了村干部的挽留,又踩着泥水回到了法庭。
几年来,他年年办案超百件,每年案件调解率都在70%以上,且在他已审理的所有案件中,当事人无论输赢,均无上访、缠诉现象发生,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目前在构建和谐社会新形势下,如何保持良好的传统审判方法并为其注入新的内涵和活力,提高做好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调解对于社会矛盾的定纷止争作用,是他不断思考和探索的问题。他认为要想做好调解工作,必须要有耐心、恒心、专心、爱心。有一颗耐心,事情就一定会有让人满意的转机,用爱心给世界以温暖,世界就会绽开温馨的花朵。
三是恪守“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在加强调解的同时,他认为对于那些确实需要判决结案的案件,要积极引导和规范当事人举证,庭前认真履行释明义务,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导,让当事人清清楚楚打官司;庭审中耐心听讼,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然后再用已认证的事实证据阐明法理,明辨是非,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他还进一步加强判决后的接待工作,对败诉方当事人解释败诉的原因。另外,他还率先垂范,在审判活动中遵守司法礼仪,严格庭审纪律,力求通过庭审这个窗口,阐释法律,传播法律知识,树立人民法官守时、守诺、守信、守法的良好形象。
廉洁与公正,是执法为民的保证
当今社会市场经济的大潮正撞击着人们的心灵,也考验着人民法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考验面前,路该如何走,案该怎样判。2007年初,他在处理一起侵权案件中,原告情绪波动很大,认为被告有钱有势,自己很难打官司,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给他送了两千元钱,他收下了,原告像吃了定心丸。可等原告接到胜诉判决书时,钱被全部退回了。因为在当时他考虑到原告的思想压力很大,原告曾对他说:“如果你不收我的钱,证明被告一定托人找过你,我的官司肯定不会赢,我会报复的!”原告的话表明庭审时肯定会出现异常情况,会给审理带来极大的被动,因此他先把钱收下,让当事人进入正常的心理状态,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说明。原告很感动,给他写了感谢信,并说还要给他订做一面锦旗,他知道后,极力劝阻了原告的行为。因为他深知廉洁执法是法官的基本准则,没有廉洁执法,就没有裁决的公正,就没有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也就没有法院和法律的权威。实践证明:心底无私是保持法制高贵的唯一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