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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淫秽光盘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1-01-29 10:10:02


    2007年9月5日,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判处被告人郭某拘役四个月。

    2007年2月13日,被告人郭某在濮阳县城一音像门市内,以每张0.9元的价格,购买173张淫秽光盘。当日21时许,被告人郭某行驶至濮范公路大李庄村南段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该光盘为淫秽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构成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随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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