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法院正在开展的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中,省高院明确规定了“五条禁令”,约束法院全体人员的行为。“五条禁令”的主要内容是:一是严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故意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违者一律免除法官职务,并予以辞退;二是严禁接受当事人钱物,严禁接受当事人吃请,违者一律先免除职务再给予纪律处分;三是严禁有案不立、故意拖延办案和消极不作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先免除职务再给予纪律处分;四是严禁违反法定程序过问职务外案件,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干预下级法院办案,违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五是严禁给业务庭下达收费指标,严禁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违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我院为进一步增强法院全体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解决立案难、申诉难,执行难的问题,从自身实际出发,从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从严治警的要求出发,制定了落实省法院“五条禁令”的措施,认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和管理,把贯彻执行“五条禁令”作为一项长期的制度,抓出成效,对违反禁令的,按“五条禁令”的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