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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诉前调解机构 有效化解医患纠纷

  发布时间:2011-01-23 09:57:07


    2010年1月16日濮阳县渠村乡村民王素霞在濮阳县人民医院自然分娩一女婴,产后发现女婴右上肢瘫软,同年3月经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诊断,该女婴为右臂产伤、右臂丛神经严重损伤。于是孩子的家人开始了漫漫的医闹和信访之路,他们多次到医院围堵领导,还把孩子丢弃在院长办公室内、几天也不抱回,他们找县委领导哭诉、到信访部门缠访,医院建议其做医疗事故鉴定,他们也不采纳。2010年6月份他们单方做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医院的诊疗行为与孩子的损伤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拿到鉴定意见书后他们更加频繁地到医院吵闹,要求医院赔偿40万元,在吵闹的过程中还多次发生撕扯现象,110民警也多次到医院维持秩序,医院建议让他们到法院起诉,他们也不立案,医院无奈于2010年春天以王素霞拖欠医疗费为由申请法院诉前调解,法院受理后,法官们多次到王素霞家,给其家人耐心地做工作,讲清讲明道理,使他们认识到去医院吵闹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上访、信访更不是解决问题的捷径,只有坐下来运用法律协商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经过多次的调解,2010年9月初,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医院赔偿患者78500元,至此这起长达近两年的医患纠纷最终调解结案。

    近年来,医患纠纷在各地屡屡出现,特别是有患者死亡时,患者家属上医院摆花圈、设灵堂、哭闹打砸的现象更是普遍,一些人甚至从中总结出“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经验”,严重危害了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的安全和正常的秩序。现实中医患纠纷发生后,患者和医院诉求对立、地位不平等,双方直接接触,难免针锋相对,很难直接达成一致,而启动诉讼程序又具有当事人的自愿性和滞后性。因此急需在医院设立诉前第三方调解机构,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的要求设立,选派一些有一定法律、医学专业知识的人民调解员组成第三方,调解人员的补助和日常经费由财政负担,从根本上保证机构的公正、公平。医患纠纷出现时,诉前第三方作为调解人能主动介入、及时处理,他们既可以从专业角度分析医疗过程,又可以使医患双方得到有效沟通,通过逐步形成免费调解、财政供养、规范程序、快速有效、赔偿合理的运行机制,进而化解医疗纠纷,促进医患和谐。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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