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思想作风整顿学习阶段,濮阳县法院党组注意联系工作实际,把学习思想教育同强化各项管理紧密结合,采取多项措施边学边整边改,力求整顿取得实际效果。
一是及时转发省高院“五条禁令”,明令全体干警严格执行,令行禁止。二是制作警示卡,把“五条禁令”内容印在上边,人手一卡,随身携带,时时处处警示自己,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三是近日出台院务管理五项规定,进一步细化“五条禁令”有关内容,使每个干警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促进思想作风明显转变。这五项规定是:一、严格上下班纪律,严格请销假制度。上班实行签到制,严禁无故提前离岗,严禁在办公室打游戏、打纸牌。有事、有病需履行请销假手续,严禁擅自脱岗,违者,予以通报,并按《院工作纪律制度》予以处理。二、禁止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在其他时间和场所酗酒,违者,一律停班,并按《院禁酒规定》予以处理。三、严格警车管理,警车在院内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警车在酒店、旅游景点和高档娱乐场所及城市街道禁停区域停放,闯红灯,违者,予以通报,按警车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四、严格着装规定。参加集体活动、执行公务或有统一要求时,应按规定着装,违者,予以通报,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五、严格庭审纪律,庭审包括调解一律在审判庭进行;严格遵守开庭时间,不得随意变动;开庭时冬季应着法袍,春秋、夏季可分别穿春秋装、夏装,佩大徽,严禁在开庭时打电话、抽烟,违者,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