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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法院信息宣传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1-07-23 08:06:29


    

    人民法院信息宣传工作是法院全部工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是人民法院传递工作情况,反映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的主要渠道;是宣传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阵地。一直以来,信息宣传工作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促进人民司法事业的发展,为宣传法院、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奠定了基础。但因认识的差距和重视的程度及信息宣传措施、人员素质的差异,在法院的信息宣传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对其进行分析并找出解决对策,有利于全面加强和提高法院信息宣传工作。

    一、存在的问题。

    1、对于信息工作的认识不够,报送不及时。有的突发信息、重要信息应及时报送,但有的迟迟不报或漏报,使一篇有价值的信息变得毫无价值。信息报送工作不同程度地存在报送不及时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是目前影响信息宣传工作的主要原因。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下面几个环节。一是撰写不及时。这种情况或是因为信息不灵;或是因为时间冲突;或是因为捕捉信息不敏感。二是报送不及时,包括网上报送和纸质材料报送都有不及时的情况。这种情况或是因为系统原因,或是因为人为因素。三是意识不强,很多人认为应该是办公室信息人员的工作,与自己无关。

    2、稳定的信息宣传员队伍难以形成。受法院编制、人员以及岗位待遇等情况的限制,基层法院的信息宣传队伍每几年都要不断地进行更换,难以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信息宣传队伍,严重阻碍了基层法院信息宣传工作的发展。

    3、撰写信息宣传文章的能力和水平难以得到提高。受上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本身条件的限制,基层法院新加入的信息宣传员难以及时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信息宣传员培训班,而一些有一定写作基础的信息宣传员,也因岗位的调换不再专门从事信息宣传工作,使基层法院现有的信息宣传员捕捉信息宣传素材的敏感性差,收集和组织信息宣传要素的能力低,制约了基层法院撰写信息宣传文章的能力和水平,造成流水帐的动态消息多,空话套话多,无信息价值。

    4、分工不明确。由于客观原因,信息宣传工作人员全部是兼职的,各自处在不同的工作部门,因工作性质不同,自然形成分工上的差异。在信息采集和宣传报道上,要么存在抢信息、抢报道的事情发生,要么造成因怕抢信息而遗漏报道的情况出现。没有形成哪方面的信息由谁主写,又由谁协助的明确分工。

  

    5、宣传稿件数量少、层次低,在国家级报刊、省报及其他重要媒体上少,大多集中在小报小刊上。这些问题的产生同有关领导重视不够,信息宣传人员业务素质、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工作机制不完善有关。

    二、解决信息宣传工作存在问题的建议

    1、完善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机制 。通过制定信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给法院各部门的信息宣传工作适当“加压”。应从两个方面展开:法院内部对各部门实行信息工作量化考核;上级法院对辖区法院的信息员队伍进行量化考核。本院内部对各部门的信息报送、采用情况,以及辖区内的法院信息员报送、采用信息情况,均应建立季通报或月通报制,定期公布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及条目,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点名通报。同时,年终将考核情况报院领导及政工科备案,与评先评优、考核晋升挂钩。对发表信息的人员,视信息发表的级别和各法院的经济状况按比例予以金钱奖励,同时,法院内部创办的信息刊物也应推行稿酬制度,每条信息发给一定数额的稿酬。

    2、建立信息员的培训学习和关怀机制 。要在法院内部建立良好的信息员学习、培训机制。学习、培训的方法有多种多样,各法院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如上级法院可以分期分批地抽调下级法院的信息员上来跟班学习,提高信息的采编能力;可以组织举办信息培训班,请上级法院和党委信息中心的有关专家、领导来授课;可以把本院的专职信息员送去参加有关的专项信息学习班,或组织到外地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法院考察学习,借鉴经验;还可以通过召开专、兼职信息员信息经验交流座谈会的形式,让信息员们取长补短、相互提高。同时,各法院还应当建立对信息宣传工作人员的关怀机制。这种关怀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提拔任用上向工作成绩突出的信息宣传员倾斜,优先解决其政治待遇;二是对从事信息宣传工作时间较长的信息宣传员实行轮岗制,将其交流到审判业务庭工作,另外挑选素质较高的年轻同志接手信息宣传工作。只有这样,才可以即保持信息宣传员队伍的年轻化,又可以调动信息宣传员的工作积极性,为法院信息宣传工作增添活力。

    3、建立专兼职信息宣传队伍协同作战工作机制。在当前情况下,要搞好法院信息宣传工作,只有走“专、兼职信息宣传队伍”协同作战之路。“专职”信息宣传队伍,即在每个基层法院必须配备1-3名专职信息宣传工作人员,负责全院的日常信息宣传采编和报送工作;而“兼职”信息宣传队伍,则是在法院内部的其他庭、科、室内,分别配备1人担任兼职信息宣传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宣传报送工作。专、兼职信息宣传队伍的形成,既可解决法院人员不足的问题,又可以在法院形成信息宣传工作专职部门与业务部门协同作战的局面,弥补专职信息宣传员信息视野受限的缺陷,使法院的信息宣传报送工作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5、完善信息宣传采编和报送机制 。信息宣传的采编和报送,是信息宣传员的一项日常工作,完善信息宣传采编和报送机制,对于搞好法院信息宣传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信息宣传的报送要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规定一般信息应在3天内上报;重要信息应在2天内上报;重大、紧急信息,必须在事情发生后的3~5小时内上报。对漏报、迟报的,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宣传员的评选资格。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失职之责。对信息宣传的采编,也要形成相应的工作制度,比如专职信息宣传员发现信息线索后,必须及时沉下去挖掘,力求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对一般的经验性、问题性信息,可在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细细雕琢,而对时效性强的信息,应尽快进行采编,即使加班加点,也要及时把信息上报和编发出来,不能把“新闻”变成“旧闻”,失去信息的价值。此外,还可以建立本院信息员定期开会交流、上级法院信息员下基层巡访等制度,拓宽信息采编的渠道。与此同时,信息采编人员应主动增强敏感性,要从动态工作中把握规律性,从苗头性中发现倾向性,从偶然性中提示必然性,以增强信息采编的“精品”意识。

    6、明确责任分工。就信息宣传工作而言,即使确定了专职人员,多数人员必定仍然分散在一些的部门,仍然存在分工的问题。分工的责任应当明确,才不会出现“抢着干”或“没人干”的情况。建议凡涉及部门工作内容的稿件,由部门负责撰写;凡涉及全院重要工作的稿件,由信息宣传中心负责、部门配合撰写。做到有既分工又有合作,互通情报,资源共享,协同完成工作任务。

    7、增强时效观念。在人员环节上,根据目前信息宣传工作的具体情况,在没有确定专职人员之前,现有人员一定要增强对信息宣传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及时迅速、保质保量地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在签发环节上,为了进一步增强信息宣传工作的时效性,建议一般性的稿件授权研究室负责人签发;重要稿件由分管领导签发,分管领导外出时,可由院长签发。在报送环节上,增设兼职网上报送人员,保证一人外出时也不影响报送工作;纸质材料的报送可以有效利用各种途径。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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