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攻克法院执行难?——基层人民法院要始终把解决这个问题作为法院工作重大课题。欲想攻克法院“执行难”,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下面,我根据执行工作的情况,谈谈怎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一、制定科学的执行工作目标。根据执行工作情况,制定以下执行工作目标:1、有可供执行财产、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应全部执结;2、未执结案件数明显减少,执结率明显提高;3、执行信访案件明显减少,基本消除不安定因素;4、执行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完善,社会诚信度进一步提升。
二、建立科学的执行案件排查制度。重点排查以下案件:1、历年执行程序终结案件,是否严格按照程序终结标准进行;2、执行和解案件,严格监督是否按期履行;3、涉企案件;4、特殊主体案件;5、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6、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7、执行信访案件。
三、制定科学有效的执行措施。一方面切实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丰富执行手段,努力使有条件执行的案件都能够有效执结,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要依法用足用好法律规定的相关强制措施。
1、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搜查、拍卖、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同时,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拒不配合人民法院执行的协助义务人及妨害人民法院执行的案外人的惩处力度,发现一起惩处一起,绝不姑息。
2、对涉工涉企重大、疑难、有影响的案件,坚决要实行强制审计、经济调查、财产调查等措施,通过听证审查程序,依法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利用法律手段,对抽逃资金、虚假入资等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运用追加、变更制度,扩大义务主体范围,使共同义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3、对自然人是被执行人的案件,不仅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房地产、车辆以及各种权益,还要对其配偶或前配偶、未成年子女和需要赡养的父母等近亲属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依法打击假离婚、假析产、假过户等以逃债为目的的行为,对明显不合理的财产流动经公开听证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建立了财产执行范围界定制度。在涉及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的执行中,首先就债务性质作出判断,再根据债务性质区分确定可予执行的财产范围。对于个人债务的案件,应当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案件,则男女双方均是被执行人,可以执行其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的个人财产。
5、大力推行使用“执行敦促令”。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形式发布“执行敦促令”,勒令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老赖”在一定期限内自动履行债务,否则法院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布“执行敦促令”勒令“老赖”限期还债,既对被执行人起到震慑作用,又能对人民群众起到宣传作用,效果良好。
6、大力推行悬赏执行。法院要鼓励一切知道真实情况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和规避法律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人分别下列不同情况给予奖励:(1)举报的财产是法院没有掌握的或申请人没有举证的,法院经查实并执行完毕后,按举报财产价值不超5%的比例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但奖励数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举报人是单位的,奖励比例可以适当放宽。(2)人民法院根据举报查到了被执行人,并使之到案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举报人酌情给予奖励;(3)举报的财产是法院已经掌握的或是申请人已向法院举证的、被执行人已向法院登记的,应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表示感谢。
(二)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法院要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行,对拒不履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特殊主体的被执行人,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将联合公安、检察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党纪政纪处分。
(三)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充分发挥执行网络的作用,尤其积极发挥乡镇执行联络员、信息员的地缘、人脉优势,主动做好与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和收集执行线索,提高执行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主动加强与金融、公安机关、土地、房管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对被执行人“人、财、物”查询和协助查控的“绿色通道”,实现法院执行力量与其他多种执行资源的全面互动,全面挤压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的生存发展空间,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
(四)强化宣传。在集中执行活动中,法院要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及时提供新闻素材,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形式,选择一批典型案件进行媒体曝光,形成威慑氛围,树立法制权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协助、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执行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总之,我们作为基层法院执行工作一线人员,要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有力有效的工作措施,坚决打好“执行难”攻坚战,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