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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起诉离婚 外出终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1-07-06 09:03:49


    2011年4月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起诉离婚后外出下落不明,经法庭传唤拒不到庭,最终被告按原告撤诉处理的裁定。

    濮阳县海通乡张某某与同乡刘某某经人介绍2011年1月3日登记结婚,婚后关系一般二人长期外出打工,互无音讯,张某某便于2011年1月起诉离婚,但当通知其开庭时便得知其外出下落不明,,但公告送达传唤没有音讯,法院遂做出了按原告自动撤诉的裁定。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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