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濮阳县法院利用收麦种秋的大好时机,对住居在农村又长期在外打工的被执行人,研究执行措施,制定执行方案,掀起执行活动新高潮。截止目前使一大批难以执行的如:交通事故赔偿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案、婚姻财产案等得到执结。短短的几天时间里案件执结三十余件,执结标的达五十余万元。同时对确暂无能力执行的案件,也督促被执行人做出了还款计划,分期付款,限期履行。通过这次执行活动真正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维护了法院生效裁判的严肃性,也有力的震慑了犯罪。真正做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具体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被执行人在全县发出执行公告,并公布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等信息;限期到法院履行其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将执行公告张贴在被执行人所住居的村乡镇、居民委员会等地。
二、对不主动到法院履行其义务,而又故意躲避这次执行活动的被执行人,采取悬赏执行等措施,将其照片印制在悬赏执行公告上。
三、这次执行活动的教育小组主要负责到被执行人家中,做好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宣传法律知识,讲解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劝其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四、对有能力履而故意躲避执行,隐藏转移财产而拒不执行,甚至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将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