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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干部不差钱 见财起意伸黑手

  发布时间:2011-06-17 08:56:39


    2011年6月,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罪,被告人李某被单处罚金三千元。

    被告人李某系中原油田销售公司退休干部。2006年6月1日下午13时许,被告人李延生酒后驾车到濮阳县柳屯镇程某经营的中原油田井下联系营业厅,利用让服务员去其车上帮助拿烟之机,盗窃“托普”牌S568型翻盖手机一部,价值1980元。案发后李某赔偿程某现金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X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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