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6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偷越边境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告人张某为到中国香港地区非法务工,分别于2005年、2006年先后以自己和其妹妹、弟媳的名字及身份资料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其中其妹妹和弟媳的通行证是张某冒用二人的身份办理的,办证时分别采用假冒探访港方亲属的名义向警方递交花钱购买的港方关系人的相关虚假材料,从濮阳市出入境部门骗领第W10006819、W14909169、W15850252号通行证。经查自2005年8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张某又以同一事由和相同材料多次申请,共办理19次赴港探亲签注,非法出入境达37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到中国香港地区非法务工,违反边境管理法规,偷越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我国出入边境管理秩序,构成了偷越边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