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的交通安全形势异常严峻:2007年,我院1至10个月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89起,诉讼费累计共147971元;2008年同期则受理151件,诉讼费累计共20839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2件,增长率高达26%。这一组数字的背后是一个个残缺的生命甚至是一具具冰冷的尸体,是一辆辆残破的车辆,家庭的破裂、亲人的哀号。。。。。。交通事故已成为人类的“头号杀手”。针对频频发生的交通事故,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浅谈一下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粗略探讨以下,以便于提高人民群众的认识,以有助于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交通管理方针认真贯彻和落实,达到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涉及到人、车辆、道路、环境和管理等几个方面的要素,在这几方面的因素中,其中交通参与者是交通事故承受的主体,也就是交通事故中实施行为者和受害者,而道路条件及管理状况、车辆安全状况、技术性能好坏,道路交通环境的科学合理程度都会不同程度的成为交通事故的隐患。下面从这几个方面谈谈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
根据人们参与交通的方式及其交通特性的异同,不同的交通参与者有不同具体的特点,可能造成不同特点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人直接操作机动车,其驾驶技能的好坏、安全意识的强弱、应变能力的高低都直接影响着安全行车。2007年1至10月因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60起,占总数的67%;2008年1至10月因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107起,占总数的71%,比去年增长了4%。可见在当前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仍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群体。
2、非机动车驾驶员。在我国道路交通方式中,由于自行车以及越来越多的电动车出行所占比例很大,骑车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也很大。很多骑车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经常发生乱闯红灯、抢行猛拐、骑车带人、等行为,这不仅扰乱交通秩序,也危机自身安全。此外。还有人力三轮、畜力车等驾驶员,这些虽在整体中所占构成比重近年来有所上升,仅2007年1至10月因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17起,占总数的19%。而2008年1至10月因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32起,占总数的21%,比去年增长了2%。也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3、行人。行人交通安全的问题,往往是因交通行为不当与其他交通方式发生冲突而产生的,行人在道路上行进或停留时,如果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就会干扰交通秩序,引起交通混乱,进而引发交通事故。仅2007年1至10月因行人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5起,占总数的6%。而2008年1至10月因行人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3起,占总数的2%,有所下降,说明人们在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这方面比以往有所提高,但是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还应当加大针对行人的交通安全预防工作,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人安全对策措施,改善行人通行条件,引导行人养成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努力减少和消除行人事故隐患。
车辆作为道路交通的主要工具和重要载体,其性能、质量、状况等对交通安全影响极大。机动车构造复杂、行驶速度快、危险性大,是车辆安全工作中的重点。机动车辆机件失灵,极易造成交通事故,虽然这类案件极少,可是其后果具有突发性、严重性,破坏力大。
道路是供车辆、行人交通活动的基础设施,是道路交通的物质基础之一。道路宽度、线形、路面质量及交通设施等不同程度影响交通安全,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又一隐患。随着我县道路的不断完善,这类案件发生率已经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