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濮阳县法院“五不准”、“两规范”树法官好形象

  发布时间:2011-06-10 08:40:34


    濮阳县法院为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人员司法为民的宗旨理念,推行“五不准”、“两规范”的行为要求。

    “五个准”,即要求立案信访人员接待来诉来访群众不准推诿、不准敷衍、不准刁难、不准争吵、不准生硬傲慢”也就是说立案信访人员要俯下身子、放下架子、调低心态与群众平等交流。“两规范”即要求立案信访人员上岗期间着装规范、立案接待用语规范。也说是说立案信访人员要以整洁大方的衣装外表,以温和文明的语言接待来诉来访群众。

    濮阳县法院这一举措严格约束了立案信访人员的言行举止,为立案信访大厅再添靓丽风采,展示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X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