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实现立案、审判、执行公开常态化
一是立案公开。公开受理案件范围和审判流程、执行流程、收费标准、诉讼费减、免、缓条件等。加强和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专门设立导诉台,接待来信来访,进行诉讼引导。邀请监察室、审管办、当事人代表现场监督,并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确保立案环节公开和随时接受监督。
二是审判公开。认真落实公开宣判制度。除适用调解和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外,所有裁判文书都坚持做到公开,同时,将适合公开的裁判文书在濮阳县法院网上公开。
三是执行公开。推行执行四告知制度。实行案件执行全程公开制度,即主办法官公开,案件的执行流程公开,执行进度公开,执行期限公开,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和原因公开。
2、完善制度,保障审判公开规范化
一是建立审判公开保障机制。通过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审判公开的范围,落实公开审判、公开执行、违法审判和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审判管流程、公众开放日、院长接待日等一系列措施确保审判公开的落实。
二是加强接受监督制度。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和审议意见。积极听取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认真做好回复。建立定期邀请人民群众旁听制度,拉近了法院与群众的距离。
3、引入创新机制,促进审判公开特色化
一是实行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庭审旁听制度。该院要求,对于在社会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都要邀请人大代表或协委员进行旁听并听取群众的意见。
二是建立“濮阳县法院网”。该院开通了“濮阳县法院网”,依托“濮阳县法院网”,该院将法院重要审判事项和重大活动、诉讼程序、开庭信息、司法为民措施等在网上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推行“人民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该院每年在重大节日或重要活动中都会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观了立案大厅、多功能审判厅等场所,观摩了法院民事、刑事等案件的庭审,详细了解法院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相关工作内容,促进了审判公开,增进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效树立了法院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