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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境找“大钱” 偷越边境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1-05-17 11:05:30


    日前,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偷越边境案件,被告人张某因偷越边境,情节严重,已构成偷越边境罪,被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被告人张某为到香港打工挣大钱,于2005年、2006年分别冒用朱某、刘某的名义,利用二人身份资料,并向警方递交从他人手中购买的港方关系人的虚假相关材料,骗领港澳通行证,多次往返香港地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到香港地区非法务工,违反边境管理法规,偷越边境,情节严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赴港打工,须持合法有效证件,个人前往香港务工,应提供由港方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获得的工作类进入许可。非法务工,心存侥幸,骗取证件出入境,将难逃法网。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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