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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警队伍现状的分析和建议

  发布时间:2011-05-06 13:53:02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成立以来,在维护法律尊严和保障法律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目前法警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警力不足、水平有待于提高等问题,使法警职能作用发挥受到一定限制。

以濮阳县法院为例:缺编严重导致法警队员不能归队统一管理和统一调配使用。濮阳县法院现有司法警察12人,由于年龄结构不合理等原因,平均年龄已达40岁以上。年龄结构老化,与其承担的繁重任务不相适应。一是不利于庭审的顺利开展。司法警察承担的任务之一是刑事审判值庭工作,押解人犯。而每年濮阳县刑事审判案件就有400余件,押解被告人600-700人,法警队伍人员的缺口已经使濮阳县法院的刑事审判值庭工作承受重大压力,严重影响了法庭的安全与秩序。二是不利于法警队伍职能发挥。司法警察承担的另一个重要职能是协助案件的执行,法院机关和法官等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于人员少,任务重,濮阳县法院法警队伍对人民法庭的安全工作负责不到,致使法庭安全工作处于失控状态。三是不利于法警队伍依法履行职责。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10月22日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自身安全建设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司法警察力量的配备,保证司法警察有充足的警力,特别是对派出法庭配备至少一名司法警察,保障法庭和其工作人员的安全。濮阳县法院有7个派出法庭,但是该县法院法警力量只有12人。人员的不到位既严重影响了该县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经济社会转型,同时也不利于法警队伍依法履行职责

    针对以上问题,我院建议:一是建立完善“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工作机制。随着法院业务的全面发展,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工作量也逐步加大。集中管理法警队伍能够更有效地分配警力,提高使用效率,让有限的警员发挥更大作用。法院业务量大,涉及面广的特点,要求法警必须分散使用,最大限度地满足各业务部门的需要,为法院业务的全面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二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合理数量的司法警察。现有司法警察力量严重不足,与当前繁重的司法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已经影响到了该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建议同当地政府加大协调力度,可以为该院增加全额预算的事业编制,补充法警队伍的缺口,以促进当地社会进一步发展。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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