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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之债务要子还 诉讼请求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1-03-29 09:14:12


    我国有债务继承的法律规定,但是债务继承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目前,濮阳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诉求被告偿还其父债务的案件。2011年3月18日,濮阳县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原告晁某某称与葛某某之间存在9.5万元的债务关系,后葛某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留下房产一套、门市一处,原告随后要求葛某某的儿子葛小某偿还该笔债务,但葛小某拒绝偿还。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被告葛小某偿还其借款9.5万元及利息。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债务关系,也未能有效证明被告继承葛某某遗产的价值范围,且被告不予认可。濮阳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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