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入监牢 法官调解获缓刑
作者:胡濮选 发布时间:2011-03-28 08:46:34
2011年3月25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被告人张某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民事赔偿部分经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人赔偿被害方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5万元,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经查明:2010年11月23日12时许,被告人张某某无证驾驶三马车在本乡张寨集村南的一条南北生产路上由南向北行驶,当看到相向而行的几名骑自行车放学学生时,即摘挡向前滑行,同乡西丁寨村丁某某(女,7岁)骑自行车行至三马车旁时,被三马车挂倒并碾轧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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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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