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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获罪已服刑 又因漏罪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1-03-25 18:09:06


    2011年3月24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因之前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罪行执行过程中发现一漏罪盗窃罪,该院决定合并执行两罪判处的刑罚。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郭某、李某某2008年10月6日因犯抢劫罪被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07年6月份至2008年4月9日晚,被告人郭某、李某某单独或结伙先后窜至濮阳县百货公司家属院王某某家、二门诊家属院舒某某家、城关镇红卫街张某某家、建工局家属院姚某某家、城关镇龙城小区桌某某家盗窃21寸长虹电视机、29寸王牌电视机各一台,鲁花牌花生油6箱,丰收牌和金鹿牌电动三轮车各一辆,长江豪爵牌和耐家特牌、速派奇电动车各一辆。被告人郭某参与盗窃五次,盗窃价值7225元,被告人李某某参与盗窃四次,盗窃价值5585元。因其符合在罪行执行过程中又发现漏罪的规定,濮阳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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