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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响执法公正交响曲

  发布时间:2009-07-30 10:47:37


    濮阳县法院是濮阳市法院系统中最大的基层法院,全院145名干警担负着全县21个乡镇、108万人口的审判工作任务。为了使法院审判工作适应新时期创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大局的需要,几年来,濮阳县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在上级党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服务宗旨,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抓管理、带队伍、强审判”为总体工作思路,把握规范化建设工作主线,以公正审判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以服务社会为落脚点,为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2004年被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一部委联合命名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命名为全省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2005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基层法院。2006年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先进单位”、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先进县”。2007年4月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一、坚持党的领导,以强班子硬队伍开展审判规范化建设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今后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审判工作离开了党的领导,将寸步难行。在具体工作中,濮阳县法院始终坚持在领导的领导下开展队伍建设及各项审判工作。建设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过硬的执法队伍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础,更是干事创业的关键。几年来,在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濮阳县法院始终把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放在首位。在党的领导下,通过政治熏陶、业务强化、从优待警多方面提高班子领导能力和干警干事创业技能,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团结、务实、创新、高效、廉洁作为班子建设的标准;以坚强而富有新活力、务实而富有创造力、团结而富有凝聚力、廉洁而富有公信力为班子建设目标;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集中、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和民主生活会四个制度;大力倡导五种优良作风,即“多信任,少猜疑;多补台,少拆台;多民主,少专制;多奉献,少索取;多理解,少埋怨”;强调三种意识,即大局意识、信任意识、团结意识,努力营造团结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工作氛围。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使院领导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了坚强且有凝聚力的领导集体,为在全院顺利开展规范化建设奠定了领导基础。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建设政治过硬的执法队伍是贯彻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准确把握审判工作方向、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保障。按照统一部署,在全院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项活动,深入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明确了新时期开展审判工作的正确切入点和正确落脚点,转变了审判工作作风,树立了法院新风正气。以建设知识型、业务型法官和法院为目标,从多方面、多渠道,提高全院队伍整体文化和业务素质。通过加大法律业务培训力度,使干警业务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2007年有8人通过学国家司法考试,8人通过四级高级法官培训。目前,濮阳县法院现有人员中,研究生3人,本科122人,专科16人。全院审判员72人,助理审判员5人,均为法律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共有17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坚持从优待警,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热情。在从严治警的同时,濮阳县法院注重落实从优待警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奖罚分明,最大限度调动全院干警工作积极性。注重干警政治成长,努力为每个干警提供施展自己才能的舞台。解决了干警职级待遇和班子建设问题,有35名同志被任命为正副科级审判员,在全市法院系统率先配备一名非中共党员副院长,同时执行局长、法警局长进党组,成为院党组成员。关心干警身体健康,每年为全院所有人员检查身体,并形成制度,体现爱警之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干警办案条件。筹集资金安装了空调和燃气锅炉,保证了夏季和冬季避暑和供暖等。为更好地完成各项审判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通过加强队伍建设,濮阳县法院干警队伍素质有明显提高,公正执法办案水平整体提高,案件上诉改判发还率逐年下降,连续多年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冤假错案。警民关系融洽,群众测评满意度在90%以上。

二、坚持严格审判,以严制度实监督推进审判规范化进程

建立科学的、规范的、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是切实规范审判行为、推动法院工作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保证,为此, 几年来,濮阳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审判工作各环节的规范化建设,以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审判行为为基础,以推行各项监督制约机制狠抓落实为保障,通过专人负责、定期评查、及时通报、奖优罚劣等措施消除制度棚架,收到了实效。

  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审判规范化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院各项工作质量和效率,濮阳县法院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审判及其他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实现制度建院、制度管院的目标。一是加强了人事动态管理制度。通过推行《综合监测考核奖惩办法》将全院干警按行政人员与审判人员分类管理,分别考核。二是推行了严格的案款管理制度。推行了《濮阳县人民法院案款管理制度》,彻底消除了乱收费、私自挪用案款等不廉洁现象发生。三是建立了审判质量监测制度。实施《卷宗评查办法》及各类案件的评查细则,严把案件质量关口。四是实行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通过推行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相分离等“五项改革措施”和《关于执行工作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具体措施》等“六项制度”,使执行工作步入良性运行轨道,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和质量,较好地解决了“执行难”。

确立四大互动监督机制,促进审判工作公正高效。为了进一步规范审判行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在全院建立了四大互动监督机制。即:以立案庭为主体,建立和完善了以审判、执行流程管理为中心的监督机制;以案卷评查办公室为主体,建立和完善了以案件质量评查为中心的监督机制;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体,建立和完善了以错案追究为中心的监督机制;以政治处为主体,建立和完善了以目标管理为中心的监督机制,结合其它三项监督机制运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量化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使岗位目标考核奖惩机制真正起到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奖优罚劣的作用。

实行区化分类管理,规范审判秩序。为规范审判秩序,促进司法公正,防止不廉洁的行为发生,濮阳县法院将规范化管理延伸到审判工作每个环节。在全院实行区化分类管理制度,按工作性质和特点,将全院划分为五个区,即:立案区、信访区、执行区、审判区、办公区,并制定了区化管理制度和各区内部管理规定。规定办案人员不得在办公区内接待当事人,所有审判活动一律在审判区内进行。来访人员统一到信访接待区,由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区化分类管理使我院呈现分工负责、协调统一、忙而不乱、秩序井然的良好局面。

硬件建设规范化,为审判工作提供保障。 在强化软件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该院进一步加强硬件规范化建设,重点开展了法庭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发改委2006年--2008年利用国债资金建设中西部地区“两所一庭”的大好时机,争取国债资金85.2万元,配套资金40万元,顺利完成城郊、柳屯法庭的设计、招标、施工等工作,目前城郊、柳屯两个高标准的标准化法庭已投入使用。投资近60余万元筹建的庆祖法庭正在施工建设中。2008年还有两个法庭准备建设。在物质装备方面,将侧重点放到上档升级上。为了更好的满足审判工作需要,濮阳县法院筹措资金,为部分业务庭室更换7辆办公用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在各审判庭安装了监控系统,音频、视频同步,实现了对庭审全程监控,加强了对庭审的监督,大大促进了庭审的规范化。

建立廉政监督机制,努力维护司法公正。濮阳县法院把廉政建设当成带好法院队伍的重中之重。采取多种方法增强干警廉洁意识、构筑廉政监督制约机制,为确保公正审理各类案件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坚持经常性的廉政教育。进一步完善廉政规章制度,健全了廉政监督制约机制。实行了廉政承诺制度,实现层层承诺、层层负责、层层追究。积极接受人大、政协、执法廉政监督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只要人大、政协、廉政监督员和人民群众反映干警违纪问题,不论事情大小,情节轻重,一律纠查到底。杜绝了各种违纪案件的发生。

三、坚持执法为民,以真干劲实业绩体现审判规范化成果

在提高队伍素质和规范审判行为的基础上,濮阳县法院将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与审判工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有机结合起来,以执法为民为根本落脚点,努力以优异的审判工作业绩,为民分忧解难,促进和谐稳定。2007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335件,审执结3229件,结案率为96.8%。

加大刑事案件审判力度,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工作保护人民,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2007年共受理刑事案件445件681人,审结440件674人,结案率为98.9%。少年刑事审判庭在继2004年获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综治委、共青团中央等十一家单位联合表彰的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后,进一步推行“一个重点、两个延伸、三项教育”,全年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0件35人,审结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14件14人,教育、感化、挽救了一大批失足青少年。

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社会转型期民事案件的特点,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事案件,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防止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努力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利益纷争,及时消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2007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161件,审结2130件,结案率为98.6%。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进一步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以定纷止争为目标,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纠纷。2007年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56%,柳屯法庭案件调解率达75%,同时认真落实案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努力做到胜败皆服。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涉及城市建设、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农民权益、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行政案件的审理。对应当撤销的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撤销,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的行政行为依法撤销;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07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2件,审结62件,结案率为100%,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07件,执结203件,结案率为98%.

切实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权威。执行难是近年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难题,多年来,濮阳县法院付出了极大的努力,结合切实解决执行难活动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开展,濮阳县法院积极做好集中清理积案工作,准确查清底数,抓准执行重点,改革执行方法,努力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从而为克服执行难积极的贡献。在清理执行积案中2002年至2005年旧存执行积案544件,现已结案541件,执结率99.4%,未结3件;2006年收案458件,共结455件,执结率99.34%,未结3件,执结位列全省前茅。2007年共受理执行案件460件,执结394件,执结率为86%。有效地缓解了执行难局面,促进了辖区稳定。

认真处理涉法信访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审判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社会、践行执法为民的重要体现,为此濮阳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力度。濮阳县法院还根据法院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将信访工作纳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实行责任分解制度。对全院有可能引起上访的案件进行排查,分类处理。对现有的上访案件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形成由各主管院长、各庭负责人负责,承办人员主办,立案庭统管的格局。对信访案件实行“三定三包”责任制,即:定领导、定人员、定案件、包复查、包稳定、包息诉。使每起信访案件有专人负责、有专人处理,防止信访案件出现互相推诿现象。实行督查督办制度。对全院所有信访案件统一由立案庭按轻重缓急进行登记,并按信访内容分为一般来信、一般来访、重要来访、重在来信,一般来信、来访由立案庭直接回答或答复,重要来信、来访交由院信访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具体负责处理,由立案庭进行督办。实行预警排查制度。濮阳县法院根据不同时期的热点问题,实行提前排查,并建立预警机制,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及时上报,采取妥善措施,妥善处理,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实行承诺否决制度。濮阳县法院实行了承诺与一票否决制度。年初由院党组与各业务庭室负责人签订信访工作承诺书,对完不成全年信访工作任务或在本单位出现重大涉法信访案件的单位、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不得参与当年的年终评先。经过全院干警共同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没有出现进京非正常访案件。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我院将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不断探索适合法院发展的新方法、新路子,以更加优异的审判工作成绩为辖区和谐稳定和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濮阳县人民法院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孙伯韬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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