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法院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入手,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化解民事纠纷,力求案结事了,为地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对到法院立案的当事人。首先由审判经验丰富、善做群众工作的资深法官实行面对面接待,积极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选择恰当的矛盾纠纷化解渠道,平息纷争。
二是对关系婚姻、医患纠纷等人身关系、伦理性较强的案件,实行非诉讼调解前置程序,在诉前或案件移转业务庭之前,积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整合多方力量,采取多种方法开展协调和调解活动,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三是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维护稳定”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牢牢抓住立案时、开庭前、庭审中、判决前等各个环节,不失时机地对案件进行全程调解。
四是对当事人就案件审理方面存在疑问,并要求判后答疑或提出投诉的,法院信访部门及时登记,并预约由案件承办法官释法答疑,必要时由主管领导接待、处理,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的疑惑,避免了因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不理解而引发的情绪对抗,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