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上午,濮阳县法院民二庭通过多次耐心做工作,进行调解,终将原告张某环起诉被告郭文某及丈夫郭某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成功调解结案。
原告张某环的丈夫郭某军未经原告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位于濮阳县石油公司院内的独院及房屋出卖给被告郭文某。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原告不同意过户,并将其丈夫郭某军和郭文某起诉到法院,双方敌对情绪很大。
濮阳县法院民二庭受理此案后,经过研究分析,制定了调解方案,分组分人与原、被告及亲属做了大量耐心工作,当事人很受感动。由于方法得当,措施得力,经过同志们的努力,使案件达成协议,圆满得到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