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有隙遂起诬陷之意 阴谋揭穿被判有期之刑
作者:晁代鹏 发布时间:2010-10-27 00:08:08
10月25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诬告陷害案件,被告人朱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与本村村民朱胜两家素有矛盾。2009年3月被告人朱某为了使朱胜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理,捏造与朱胜共同盗窃他人摩托车(价值3680元)的事实,致使朱胜被濮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濮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遂法院对其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润刚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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