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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口角召二子上阵 致人轻伤均被判徒刑

  发布时间:2010-10-27 00:07:15


    因为两家的父亲有口角,召集儿子上阵,致人轻伤,10月26日,被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管胜、管利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8年2月17日22时许,被告人管胜、管利之父管忍因打牌与同村村民管进发生口角,后被人劝离。管忍自感气愤,随打电话将此事告诉二被告人,二被告人手持菜刀在本村管付原家屋后一胡同内将管进头部、背部、手部砍伤,经鉴定,管进堂背部、左手损伤,已构成轻伤。

    濮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管胜、管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对其二被告人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润刚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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