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上午,濮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宋某某盗窃一案。11名来自不同岗位的人民陪审员组成的陪审团全程参加了庭审。
当庭受审的被告人宋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11月10日被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仍不思悔改,于2009年4月至2009年12月份伙同他人先后窜至河南省222省道上多次参与扒窃过往货车,所盗物品价值数额特别巨大。经过法庭调查,当庭查明事实与指控事实一致。
此次参加庭审的11名人民陪审团成员是从先期建立的人民陪审团人选数据库中随机抽取,陪审团组成具有开放性、临时性、随机性等特点,能够有效地避免人情、关系和权力对司法公正的干预。在庭审过程中,11名陪审团成员认真聆听了审理经过,做了详细庭审记录,并按照庭审程序,人民陪审团成员在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的基础上,对案件进行了庭后合议并向审判长提交了评审意见,陪审团评议结果与合议庭合议意见基本一致。
此案将于近期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