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位于豫北平原,全县农业人口逾百万,是个农业大县。而基层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都与农业和农村存在着直接的关系,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方便农民诉讼,减轻农民负担,濮阳县法院城郊法庭的干警会同社会法庭法官和省、市法院下派干警,星期天、节假日轮流值班。法官深入农村巡回办案,对涉农案件实行“三优”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在审理中做到“二优先二侧重”,即优先审理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案件,侧重为乡镇企业服务,优先审理矛盾易于激化的案件,侧重为农村社会稳定服务,以促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转变。
濮阳县法院干警及省、市法院下派干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理清把案件质量和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起来的工作思想,增强审理涉农案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截至目前,共审结征地补偿款方面涉农案件5件,全部调解结案并自动履行完毕,结案率为100%,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利益,避免了涉土地信访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