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法院柳屯法庭依法审结一起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所有权纠纷案,有效及时的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原告王某某于胡某某于2004年结婚,2005年生育一女孩,2008年一家三口来到濮阳市区某村租房居住。谁知天有不测风云,一天晚上,他们租住的院子发生雷管爆炸事故,导致胡某某死亡,王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政府给予了18万的救助款,该款被胡某某的父亲全部领走,王某某认为此款应分给其本人及女儿一部分,其公爹拒不给付,王某某及其女儿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政府给予的救助款是对死者亲属的精神安抚和经济帮助。死者家属妻子与死者存在的特定身份关系,享有获得该救助款的权利,在扣除相关合理花费后,原告应分得该款。经调解无果法院遂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支付二原告救助款共计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