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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及专业审判庭设置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0-05-19 16:26:27


    近年来,我院法庭和专业审判庭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抓管理、带队伍、强审判”为总体工作思路,紧扣“法庭队伍建设正规化、审判工作规范化、法庭管理制度化、物质装备精良化”的目标,强化人民法庭的自身建设和管理,努力实践司法为民理念,人民法庭和专业审判庭的各项工作得到了不断的创新与发展。2007年,柳屯法庭被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表彰为“全省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被省高院评为“先进法庭”。坝头法庭2009年被濮阳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政法工作先进基层单位”。其余法庭均分别受到市委、市中级法院、县委、县政府的表彰。少年庭2008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7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9年2月被濮阳市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2009年3月被濮阳市委评为“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并被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一、基层人民法庭设置情况与特点

  濮阳县是拥有110万人口的农业大县,总面积1382平方公里,共有20个乡镇,其中7个乡镇位于黄河滩区、背河洼地。濮阳县法院建院历史最长、承担任务最重、拥有人员最多的法院。全院设有7个人民法庭。除城郊法庭辖2个乡镇外,其余6个人民法庭均辖3个乡镇。城郊法庭辖城关镇、清河头乡;文留法庭辖文留镇、白堽乡、王城堌乡;柳屯法庭辖柳屯镇、鲁河乡、户部寨乡;徐镇法庭辖徐镇镇、梨园乡、梁庄乡;五星法庭辖五星乡、胡状乡、八公桥镇;坝头法庭辖郎中乡、习城乡、渠村乡;庆祖法庭辖庆祖镇、子岸乡、海通乡。2007-2009三年来,人民法庭共审执结各类案件5462件。

  一是调解力度进一步加大。法庭所审理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发生在亲属、亲戚、朋友、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法庭的法官们尽量做到凡案必调,既使无法调解结案的,在判决前也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坚持多跑、多调,做到以理服人,随案讲法,宣传法制。全院法庭推广“说服教育有耐心,排忧解难有诚心、平息矛盾有恒心”的“三心”调解法。在调解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庭法官对当地情况熟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特点和优势,在调解遇到困难时,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取得联系,充分发挥村委会和居委会的作用,邀请农村中德高望重的长者帮助调解,发动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参与调解,从而使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通过举办乡、村两级民调人员参加的法律知识培训班和到案发地开庭审判,以案讲法,不断提高民调人员的法律素质;指导和协助有关部门努力建立起乡、村两级调解网络,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队伍建设,努力增强民调组织排查矛盾能力和调处纠纷的能力,有力地维护了辖区农村的和谐稳定。2009年,我院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调撤1287件,调撤率为73.4%,有的法庭调解率达到90%以上。

    二是法庭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化。在原有基础上,结合民事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了《关于立案及规范审判秩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庭干警岗位职责》、《违法办案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法庭干警的管理和办案的各个环节都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特别是近三年来,各人民法庭进一步落实了案件释明和判后答疑制度,全力做好涉法涉诉信访稳定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工作局面,截止目前,人民法庭案件办结的各类案件,没有发生赴市上访事件。

    三是案件审理时限进一步缩短。我院重新修订了《法官绩效考评办法》,对人民法庭的工作专门做出规定,将审判任务具体量化到每个法庭,由各法庭具体落实到每个干警的头上,对工作完成情况予以奖惩。为缩短审理时限,专门做出规定,民事普通程序审限为三个月,简易程序为一个月,超过此限,予以扣分。

    四是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庭审判案件质量,我院根据有关审判实体和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实践中的具体经验,成立了评查问责办公室,重新完善了《民事卷宗评查办法》、《民事卷宗抽查办法》及民事案件的评查细则等质量监测制度,在全院抽出业务骨干组成案件质量评查监测小组,对每月审结的案件进行统一评查,每月对评查结果进行一次通报,加大了问责力度,有效提高了各类审判案件的质量。

    五是执法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为进一步强化对法庭干警的监督管理,2007年以来,我院重新修订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规划》、《廉政谈话教育制度》、《关于在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关于向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函的规定》等十项纪检监察制度。为法庭庭长和法庭干警建立廉政档案。将平时工作中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法庭干警的廉洁与不廉洁和违法违纪行为举报、投诉情况及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案件审理情况装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政绩考核的依据之一。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卡、廉政反馈卡、卷宗评查、上诉及信访情况、民主测评等综合考评每位法庭干警的 业绩,引入激励机制,实行“优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治庸计划”,做到看政绩用干部,真正优秀的人员提拔到领导岗位上。各项制度的落实有效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几年来,我院人民法庭干警没有违法违纪案件发生,更无新闻媒体曝光情形发生。

    二、专业审判庭设置情况与特点

    设一个专业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简称少年庭),少年庭2007-2009年共审结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案件118件。

    1、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刑事案件注重维权。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青少年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制裁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审判注重维权、依法严厉惩处”的工作方法,同时实行“快立案、快审判、快判决”的工作措施,使各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打击,使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属及时得到安抚和补偿。一方面,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注重从重从快、依法打击。另一方面,对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属,特别是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注重强化调解、及时安抚,使被害人及其家属在得到心灵安慰的同时得到更多的、到位的物质补偿。

    2、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注重教育挽救。

    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生理发育未成熟,世界观和人生观未完全形成,可塑性强的特点,濮阳县法院少年庭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积极探索适合青少年心理、生理特点的审判方式,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司法矫治功能,加大法庭教育份量,坚持走“以开庭审理为重点,向前向后两个延伸和庭前、庭中、庭后三个教育”的路子。

    庭前教育注重摸底探访,抓住教育感化点。坚持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与监护人见面、与村委(学校)见面,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个性特点、生活经历,查清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原因,找准教育感化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工作,解除少年被告人的思想顾虑、畏惧心理、抵触情绪等,为庭审教育打下基础。

    庭中教育注重法理结合,找准教育突破口。抓住庭审这一良好时机,把法制教育贯穿于庭审全过程,通过入情入理的说服教育,使未成年罪犯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为他们真诚悔过奠定良好的基础。在庭审教育中重点做好两项工作:(1)抓住教育重点。在庭审过程中,始终围绕“查、挖、摆”三个重点,深刻剖析未成年人犯罪思想、犯罪动机、犯罪根源和社会危害,让未成年被告人明白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通过所控犯罪事实和犯罪危害,讲法律、讲道理,使他们深刻认识到其犯罪行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后果。(2)创造教育氛围。为了达到较好的教育挽救效果,濮阳县法院少年庭在庭审过程中积极创造良好的教育氛围,由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协助法官进行庭审教育。为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压力,坚持做到:一是邀请特邀陪审员参与庭审;二是实行“圆桌审判”,在法庭上对未成年被告人不上刑具,法警不站庭,法官讲话注意表情和语气,做到既严肃又不失和蔼,营造气氛庄严又不失和谐的庭审环境。

    庭后教育注重跟踪回访,把握教育改选点。庭审结束后,濮阳县法院少年庭首先立足于教育、挽救目的,坚持惩罚与教育、挽救相结合,根据少年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及社会后果依法正确处以刑罚。其次,对一些情节较轻或者有悔罪立功表现或投案自首的被告人大胆适用拘役、缓刑或免刑,并同时做好家庭、单位和街道的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考察和帮教。对判处监禁刑的被告人定期回访,对投放社会改造的少年犯的考察和帮教,对判处管、缓、免的少年犯,宣判后跟踪帮教,对具备复工、复学条件的少年犯,积极到有关单位联系、交涉,帮助解决复工、复学问题。至今,被濮阳县法院少年庭判处管、缓、免的人员无一重新犯罪。

    与此同时,少年庭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到中小学校进行以案讲法的法制宣传,把法制教育引入课堂,扩大教育面。几年来,先后到濮阳县第二实验小学、县第二中学、县职业技术学校、县第三高级中学等中小学校上法制课六十余次,受教育学生达十万余人次。

    三、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建立素质过硬的法庭和专业审判庭干警队伍

    1、扎实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

    为了便于群众诉讼,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以做到审判公开、制度公开。法庭推出了一公开、二上墙、三量化制度。一公开是指将法庭办案的程序、期限等公开,为此,专门制作了诉讼指南,并以流线图的形式制作成版面,固定在墙上,这样,法庭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一目了然。二上墙是指将法庭内每个工作人员的照片、职务及联系电话上墙,把法庭内聘请的执法监督员的照片、职务及监督电话上墙,以利于人民群众监督,从而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三量化是指法庭内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完成情况细化,并且还在每个月的月末把每个工作人员的结案数字、结案期限、结案比率、结存案件等,以表格的形式制作版面,固定在墙上,以有效监督每位干警的工作情况。

    为了统一规范管理,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我院实行统一立案,人民法庭无立案权,人民法庭没有在当地乡镇设立诉讼费用专用账户,由院里在财政局统一设立诉讼费结算专户和案款专户,法庭不代收案件诉讼费用。在办理退费时由法庭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统一到院财务室办理。同时我院加大、改进巡回办案力度,7个人民法庭均在所辖乡镇内设立2个以上巡回审判点。

    2、深入开展思想建设。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和司法作风大检查等活动的开展,不断加强法庭人员政治理论和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的权力观,树立公正与效率、司法为民、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观念,树立坚持严格依法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从而为我院法庭干警高质量完成审判工作任务奠定了思想基础。

    3、全面增强干警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大了对干警的培训力度,坚持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开展了短期培训和岗位培训。我院通过各种途径不断加大法庭干警业务建设。从法学基本理论、法律条文在审判实践中的具体运用等多方面提高法庭干警的业务素质。为了给法院干警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学习环境,我院为法庭购置、订阅了一定数量的图书、报刊等审判业务学习资料,同时为了方便干警学习法律业务知识,我院投资近万元购置了《中国法律法规大典》等软件,干警可随时登录法院内部网站学习法律法规。去年我院组织全院干警开展了民法知识培训与考试。另外,通过观摩开庭、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方式,提高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依法裁判的能力和水平,从而使基层干警的司法理论水平和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及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通过多层次、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提高了法庭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同时,通过鼓励在职学习,基层法庭和专业审判庭干警的学历结构有了较大的改善,法律本科人员占总人数的89%。

    4、大力加强组织建设。为了便于组织领导和提高法庭和专业审判庭党员的整体素质,我院人民法庭没有单独设立党支部,人民法庭党员的组织关系全部隶属于法院党组织。党员人数3以上的人民法庭有5个。7个法庭和少年庭的党员分别归属我院第一、第二、第三党支部。同时,加强党性教育。为了提高我院法庭党员的政治素质和党性观念,我院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要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做好法庭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教育,教育法庭党员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为基层审判工作做出应有贡献。

    5、全面落实从优待警。为了提高法庭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我院在法庭干警人事制度上实行优化管理措施,对法庭干警实行建档管理制度,从干警的提拔任用、选优评先等方面将政策向法庭倾斜。规定没有法庭工作经历不提拔,同等条件下法庭干警优先提拔。在法庭干警的选用上,我院注重将业务素质高、工作业绩突出干警优先充实到法庭工作。目前,我院领导班子成员8人 ,党组成员11人,具有法庭庭长任职经历的5 人。在30 名中层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有 9人。坚持正确的用人原则的同时,认真落实法庭干警的政治待遇。院党组重视提高基层法庭干警的政治待遇问题,我院党组经过不懈努力,在县委的大力支持下,我院推荐的35名正副科级审判员全部获得任命 ,其中人民法庭所有正、副庭长共计15人全部被任命为正、副科级审判员,人民法庭正副庭长的职级待遇问题全部落实,成为全市法院系统中落实人民法庭正、副庭长职级待遇规定最快、最好、最彻底、最全面的唯一一家。

    四、加强基础设施,不断改善物质装备

    按照上级法院对法院建设的具体要求,我院积极争得县委、政府以及法庭所在乡(镇)的大力支持,从法庭选址、建设经费等方面给予宽松政策,为我院法庭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投资300余万元建成了4个建筑面积均为750余平方米的标准化人民法庭,2009年又有2个人民法庭开工建设。2007年以来,我院进一步加大法庭物质装备力度,在院党组的努力下,争取财政专项资金30余万元购置了7辆长安之星警车,为人民法庭更新了办公用车,彻底解决了一直以来因交通设备陈旧给法庭办案带来的困难。同时为方便法庭办案,各法庭安装了程控电话、电脑、打印机,实现办公自动化,各法庭内审判、办公用房设置完善,审判用桌椅、法台、法椅等设备配备齐全,为人民法庭更好地完成审判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五、存在问题

    一是经费保障不到位,虽然返还部分诉讼费,但还满足不了实际需要,缺口还比较大。二是物质装备还比较落后,离上档升级的要求差距还很大。

    六、建议

    一是希望上级深入调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人民法庭办案经费保障机制。二是在争取上级支持的同时,努力发挥自觉能动性,进一步加强物质装备建设。三是结合正在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庭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强化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意识,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教育和引导干警克服错误思想,发挥工作热情,为搞好审判工作,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贡献。四是要加强对村与企业的法律培训和指导,扩大法庭在群众中的影响。基层法庭应当从立足基层,司法为民,服务经济,稳定社会的理念出发,主动做一些宣传教育和治安信息的沟通联系工作。首先,加强与乡镇村居社会法庭、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共同配合,做好民间纠纷的预防、排查和调解工作。在如何预防犯罪,又加强自身的保护知识方面,对企业和村调解组织作经常性的培训与指导,以减轻法院压力。其次,从一些便民工作入手。如把“以案说法”印成小册子;把严密的法律文字梳理成通俗易懂的说法;把诉讼程序印成书面资料,然后通过法庭的窗口——立案室等,让群众随意可取;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案件,在法庭内外设置宣传栏,等等。在办案过程中,法官要注意树立亲民意识,要善于做当事人过细的思想工作,从细微处彰显司法为民,以扩大法庭和专业审判庭在群众中的影响。

责任编辑:韩美玲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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