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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法官职业保护

  发布时间:2010-05-19 16:25:45


    法官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法官职业保障是指法院通过法官职业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法官的职业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落实法律赋予法官的职业权力和职业地位,从制度上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同时依法保障法官的职业收入,保护法官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利益,增强法官职业的尊荣,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随着我国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加快,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确保法官依法履行职权,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已经是法官职业化的基本标准之一。

    一、法官职业现状

    1、法官地位低下,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法官。基层法院的法官面对的是普通老百姓,知法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作为原告没有任何风险意识,总认为法院应该判他赢,作为执行申请人,法院必须按时把钱执行过来,否则,就好像法院欠钱成了债务人一样,大吵大闹,甚至常常以上访为要挟,更甚者把责任推向法院,与法官发生冲突,法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退避躲让,致使法官、执行员每年都有大量受伤事件发生,法官已明显成为弱势群体。

    2、法官收入太低。法官一直被看做是与政府行政官员无异的国家干部,工资和地位与行政级别挂钩,收入少,地位低,与法官的工作压力、强度和承担的责任相比,形成了比较大的反差。

    3、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但法官并未生活在真空中,而是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要保持独立和中立地位,仅仅依靠法官个人长期的道德自律是不够的,必须给法官履行职责的法律保障,体现法官的特殊地位,为法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减少和避免法官受到外界影响和干预的可能。

    4、法官的人身保障机制不够完善。近年来,法官遭受人身伤害事件屡有发生,其实质是对国家机器的公开挑衅,应该从法律上严惩,从经济上补偿,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官地位,让企图攻击人员望而生畏。另外,法官重大疾病保障远不如部分企业单位,他们生不起病,每月都要从自己微薄的工资中抽出一点点来养老,防止头疼发热、重大疾病的治疗。如今,四十多岁的法官捉襟见肘债台高筑者仍然大有人在。是他们笨吗?不,是品格高尚,他们虽然因为家境不好,但守住了清廉。

    二、法官职业化保障机制的努力方向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功能滞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法官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法官所担负的责任越来越重,法官职业风险也越来越高,而与此相对应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却迟迟未建立完善起来。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法官的职业权力保障、职业地位保障、职业收入保障、职业安全保障、职业教育保障和职业监督保障等方面。

    1、实行高薪养廉,根治反腐倡廉,树立法律权威。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国家机器,行使着匡扶正义,祛恶行善的权力,是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具体行使这种权力的执行者---法官,连正常人的生活都难以维持或者刚刚维持,在物欲横流的今天,仅靠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这种精神食量,恐怕仍然不够。只有实行高薪养廉,对在高薪养廉基础上仍然对当事人吃拿卡要,偏袒一方,枉法裁判的法官实行铁的手腕,严惩不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反腐倡廉问题,树立法律权威,增加法律震慑力。

    2、加强健身,建立法官保险制度。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的日益增强,法院已成为社会各种矛盾的显示屏,同时,作为社会各种纷争最终裁决者的法官已处在社会各种纷争的焦点和矛盾的风头浪尖,法官的职业风险也越来越大。一些地方当事人诬告、报复、围攻、故意伤害、甚至杀害法官的事件屡有发生。仅去年最高法院通报的此类严重事件就达70余起,造成150多名法官重伤致残,3名法官被杀害。因此,法官在依法履行职务、认真细致做好案件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的同时,还应但组建法官健身俱乐部,如果现在有健身房的,应当向全体法官开放,而不是只为迎接上级检查作为摆设。

    另外,建立法官保险制度,各法院应落实法官甚至家人人身伤害、重大疾病保险待遇,解除法官后顾之忧。

    3、建立、健全法官退休制度。

    第一,退休时间。法官职业不仅要求法官精通法律,而且应当具有较为丰富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历史等方面的知识。资深法官阅历深,经验丰富,所以像其他国家一样适当延长法官的工作年限,很有必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现在男女法官退休时间不一致,美其名曰是对女同志的一种照顾,其实质是对女同志的严重歧视。笔者认为,女同志退休时间,应该视情况而定,如果身体很好,思维敏捷,就不应该强行让其55岁退休。55岁退休,其实就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浪费。

    第二,退休后的待遇。我国在职法官每人每月享受的审判津贴,在退休后就不在享受,这点很不合理。法官退休仍然可以享受审判津贴,是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到法官队伍的一种资本,是强化国家机器的一种手段,是对社会进步的一种无形推动。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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