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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和安】六旬老人讨薪维权 司法温情守护“夕阳红”

  发布时间:2026-10-10 14:55:56



    编者按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十月金秋,特推出【龙源和安】涉老普法栏目。栏目聚焦涉老真实纠纷案例,充分展现涉老案件绿色通道、调解释法等暖心适老司法举措,普及维权法律知识,以法理定分止争,切实筑牢老年人权益司法保障防线。

    01案情回顾

    60多岁的吴某为王某提供零散用工劳务。双方口头约定,劳务完成后王某支付劳动报酬9460元。吴某按照约定完成全部劳务内容后,多次催要报酬,但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至今仍未给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9460元。

    02适老办案减诉累,法理温情化纠纷

    法院受理后,考虑到原告系年过六旬的老年人,维权能力相对较弱,且涉案劳务报酬金额虽小,却是其辛苦劳动所得,遂依法开通涉老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庭审中,原告提交了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其为被告王某提供劳务及双方约定报酬的事实。被告王某对吴某提供劳务的事实并无异议,但辩称自身经济困难,暂时无力全额给付。

    承办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民法典关于劳务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支付劳务报酬是法定责任,拖欠报酬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更是直接侵害老年劳动者合法权益,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立足实际,耐心开展思想疏导,引导被告正视老年务工群体的生存难处,主动履行付款义务。

    经过法官释法说理,被告充分认识自身责任,当庭表示愿意履行付款义务。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起涉老欠薪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03法官提醒

    当前,不少老年人继续参与劳务工作,靠劳动补贴家用、发挥余热,但普遍存在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不重视书面约定、证据留存不足等问题,在劳务活动中更容易遭遇欠薪风险。

    在此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在对外提供劳务时,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做好权益自我保护:

    1.优先订立书面协议。尽可能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把劳务内容、工作要求、报酬计算标准、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写清楚,避免仅靠口头约定产生争议。

    2.注重完整留存证据。妥善保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工作现场照片、考勤记录、结算单据,同时保存工友证人联系方式;发生纠纷时,上述材料是维权的重要依据。

    3.及时依法主张权利。一旦发生劳务报酬被拖欠的情形,不要一味等待拖延,第一时间通过协商、人民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权利,防止证据灭失、超过维权时限,增加后续维权难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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