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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上“枫”景】劳务作业不慎摔伤引纠纷 温情调解当场履结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6-08-21 08:51:26



    近日,濮阳县法院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跳出“就案办案”思维,立足乡土实际,用“接地气”的调解方式把法理讲透、把情理说通,促成纠纷当场调解、当场付清赔偿款,真正实现矛盾就地实质性化解。

    01基本案情

    王某与邓某系同乡熟人,邓某承接劳务活计后,便雇佣王某从事劳务作业。作业期间,王某在施工架子上不慎意外坠落摔伤,多处骨骼粉碎性骨折,伤情较重,后续治疗、休养周期长。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自行协商,因对赔偿金额、责任承担比例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依法申请司法鉴定,固定伤残及损失相关证据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雇主邓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

    02法理融乡情,双向促和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系邻里、熟人之间劳务引发的民生纠纷,矛盾尚有化解空间。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容易加剧双方对立,伤者获赔周期变长,增加当事人诉累,原本的乡邻关系也将彻底破裂,法官决定优先开展调解工作。

    为高效化解纠纷、最大限度保障伤者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分头沟通释法开展调解工作。

    一方面,向被告邓某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个人劳务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厘清雇主的法定赔偿义务,告知其拒不赔偿、消极应对诉讼的法律后果。同时耐心安抚被告情绪,客观分析王某伤情的严重性、后续修养康复的实际困难,以及事故给王某身体、生活、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引导其换位思考、体谅伤者难处。

    另一方面,向原告王某客观释明,其作业过程中自身未尽审慎注意义务、疏忽大意是事故发生的诱因之一,自身存在一定过错,结合类案裁判情况,帮助其理性预判判决结果,合理调整赔偿心理预期,卸下双方的心理防备。

    承办法官情理法交融、层层递进开展调解工作,双方情绪缓和、对法律后果有清晰认知后,法官组织双方当面协商,最终就赔偿一事达成一致意见。邓某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共计9万元,邓某当场足额支付全部赔偿款项。

    法官说法

    个人劳务纠纷多发生在普通群众之间,涉案标的贴近民生,纠纷根源多为责任认知不清、赔偿数额分歧,并非不可调和的矛盾。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立足民生权益保障,精准把握案件争议核心,通过法理释明、情理疏导、利弊分析、有效消除双方认知偏差,成功促成双方和解。同时,依托当场履行的调解闭环,彻底避免当事人陷入后续诉讼、执行程序,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快速弥补伤害损失 ,最大限度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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