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品经营需依法取得许可证
无证购销贩运、借机牟利的违法行为
除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与涉案卷烟外
情节严重的还将触犯刑法,构成非法经营罪
案情回顾
王某未依法取得任何烟草经营相关资质,明知烟草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专营专卖物品,仍动起歪心思,企图通过低价购入假烟,高价对外售卖赚取差价牟利。从外地购买了几百条假烟非法运输到濮阳县售卖。被相关部门查获后,当场查扣涉案假烟,同步固定物流、交易、货值等全部涉案证据,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市场经营秩序受法律严格保护,合法合规是所有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不可逾越的底线。烟酒经营有严格法律门槛,无证售烟、售卖假烟均属违法犯罪,切勿贪图小利触碰法律红线。广大商户应当引以为戒,摒弃投机逐利心态,自觉规范经营,共同维护健康、规范的市场经营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