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车交易中,车况是否透明、信息是否真实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和合法权益。近日,濮阳县法院审结一起二手车辆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交易构成重大误解并撤销涉案购车协议,明析二手车经营者、原车主等各方权责边界。
案情回顾
2026年2月卖家张某通过抖音短视频、朋友圈发布某二手车售卖信息,宣传车辆仅轻微剐蹭、小事故。买家刘某添加其微信好友后,通过微信多次核实车况,卖家承诺车辆无涉水、无火烧、结构件未改动、未发生过人伤事故。双方约定车辆价格为10.1万元,刘某于当日支付定金1000元。
次日上午,刘某提车时支付剩余10万元尾款。当晚卖家张某发送文字告知车辆为全损修复车,后续问题自行承担,买家刘某予以确认。
后续买家刘某查询保险记录得知,该车曾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维修更换配件多达90件,与卖家描述差距巨大。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张某全额退还购车款10万元并以欺诈为由主张三倍赔偿30万元。
法院审理
明晰焦点
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于经营者是否构成欺诈、交易协议应否撤销、各方责任如何划分三大核心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通过张某的抖音、微信朋友圈宣传、及与张某微信聊天了解车况,认为涉案车辆为轻微剐蹭,小事故车辆,无人伤,无结构性损伤。车辆交付使用后,在缴纳车损险及车辆维修过程中了解到,涉案车辆有人伤,更换配件90个,与其预期购买车辆相差较大。
张某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二手车售卖人,具有丰富从业经验,案涉车辆的质量、人伤、涉及事故的具体部位等均系其作出卖价格考量的因素,影响其对该买卖合同成交价格的判断,但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事前知晓车辆涉人伤及大规模维修记录,不足以推定其存在欺诈的主观恶意。张某虽不构成欺诈,但其在销售过程宣传其售卖车辆轻微剐蹭、小事故,又承诺没有人伤,导致刘某对案涉车辆的质量产生重大误解,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应予以撤销。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原告刘某与张某之间关于诉争车辆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原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张某诉争车辆,并协助被告张某办理上述车辆的过户手续;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刘某车款100000元;驳回原告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二手车经营者必须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全面、真实、准确披露车辆里程、维保、事故记录等关键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隐瞒车辆瑕疵。
消费者选购二手车时,务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主动核查车辆官方档案、维保记录、行驶里程等核心信息,避免模糊表述,同时,要留存好交易证据,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莫让购车变“闹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