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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亮龙乡】车险理赔陷分歧 温情调解一站式解纷

  发布时间:2026-07-22 10:46:05



    车辆出险后理赔金额“谈不拢”是群众日常维权高频难题,不少车主与保险公司因损失认定各执一词、久拖不决,既拉长维权周期,也易激化对立矛盾。

    近日,濮阳县法院行政庭依托司法鉴定厘清车损事实,柔性调处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次性全额兑现车主各项合理损失,以源头化解方式实现法理与情理双向兼顾。

    案情回顾

    刘某名下车辆出险后,因车辆损失理赔金额无法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双方多轮私下协商均未能达成共识。为厘清车辆实际损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确认案涉车辆损失为29472元,原告为维权合理支出鉴定费2000元、车辆施救费700元,各项合理损失事实清晰、证据完整。

    司法鉴定定损失  双向调解促履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梳理全案证据后研判,保险类纠纷若直接判决,极易加深双方对立,车主还要耗费时间等待判决、申请执行,保险公司也将增加诉讼成本,并非最优解。为减轻群众诉累、推动纠纷实质性一次性化解,法官坚持调解优先、法理相融工作思路,分层次开展调处工作。一方面耐心向保险公司释明保险合同相关法律规定、理赔责任及当事人合理维权支出的合法性,另一方面,耐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告知车主保险经营合理风控需求,劝导保险公司正视被保险人合法维权支出,引导双方摒弃对抗心态、互谅互让。

    经过多轮细致调处,在承办法官的积极促成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最终确定由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各项理赔款项共计31000元。调解协议当场签署,款项即时履行到位,当事人无需再走后续执行程序,高效实现权益落地。

    法官说法

    广大车主遭遇理赔分歧时,可主动申请司法鉴定固定损失,同步向法院申请调解,用低成本、高效率方式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保险公司也应依法履行赔付义务,正视被保险人合理维权开支,减少不必要诉讼矛盾。

    1.司法鉴定是认定车损的权威依据

    双方对车辆损失金额存在重大争议、自行定损无法达成共识时,可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由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该意见具备法定证据效力,是法院认定车辆实际损失的核心依据,能有效避免单方定损带来的争议。

    鉴定费、施救费依法由保险公司承担。

    2.调解是车险纠纷高效维权路径

    相较于开庭判决,调解可一次性结清全部损失、缩短维权时长,省去上诉、执行流程,同时平衡车主理赔诉求与保险公司经营权益,实现矛盾一次性化解。

    3.维权留存完整票据证据

    事故施救、司法鉴定、维修均需保管正规发票,诉讼中可作为主张各项损失的关键证据,支撑自身全部诉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 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 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 行鉴定。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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