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互助本是乡村温情,但多人共同借贷易因债务分摊结怨。近日濮阳县法院审理一起同村四人共同借款民间借贷纠纷,四名借款人互相推诿、消极应诉,邻里关系几近破裂。承办法官联动村委干部协同调解,法官释法、村委共情,依托多元联动机制化解矛盾,以法理乡情厘清债务责任,修复邻里关系。
案情回顾
刘某与李某、王某、赵某、宋某四人系同村邻居,李某等四人合伙经营家禽养殖生意,2021 年李某等四人因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共同向刘某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刘某多次向四人催要还款,四人仅还款3000元,剩余款项长期拖欠未付,故刘某诉至法院。
多元调解破僵局 情理兼顾抚裂痕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均为同村邻里,若简单一判了之,极易加深双方对立情绪,割裂多年邻里情分。且四名共同借款人对剩余欠款的分摊数额各持己见,各方相互推诿,不愿主动配合处理纠纷,甚至抵触接收法院送达文书,案件化解一度陷入停滞。
为打通纠纷化解堵点,法官主动联动村级干部协同开展思想疏导工作。村委干部分批上门走访四名被告,拉家常式梳理各家经济难处,安抚抵触、逃避诉讼的消极心态,从乡情层面引导四人正视自身还款责任,打消躲避法院处理的侥幸心理。
承办法官同时反复对接各方当事人,结合本案事实逐条讲解《民法典》连带债务相关条款,清晰告知四人共同借款属于连带债务,内部分摊矛盾不能对抗出借人,不能以此为由拒还款。
经过法官与村委会干部多轮联合劝导、双向沟通,四名被告彻底放下抵触心理,主动相约前往法院参与集中调解。调解现场,法官兼顾法律底线与乡村邻里情理居中斡旋,引导四名被告协商确定各自还款份额,最终促成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本冷眼相对的邻里放下心结、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本案四名被告共同向原告借款 20 万元,属于连带债务人。四人内部债务分摊分歧不能对抗出借人,不能以此推脱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共同借款人可自行协商还款份额,无约定则平均分担,若有人超额还款,有权向其余人追偿,本案调解达成分摊方案,正是法律赋予当事人自主处置内部债务的权利。
即便借款人之间存在矛盾,也不能逃避法院送达、调解、庭审等诉讼义务,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直接丧失协商化解纠纷的机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