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中具有武装性质的特殊群体,是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坚强力量。司法警察所从事的工作中,最主要应是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押解,突发事件处置等,要圆满完成这些工作,所以司法警察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一、司法警察的责任心首先是对自己负责
有责任心的人才会有进取心、自尊心,做任何事情都认真负责、不出差错。正因为有责任心的人会干事、能干事,他会得到组织的信任、社会的尊重。
反之,没有责任心的人,工作麻痹大意、不讲规则,纪律、制度抛于脑后,把明文禁止的行为当成权力来行使,当人情来交换,做“老好人”等。没有责任心的人工作中我行我素,他可能因违规而酿成事故惹来麻烦,结果受到组织纪律的处分甚至法律的追究,落得个身败名裂、前程尽毁。所以,高度的责任心是对自己负责,是自我保护。
二、司法警察要有责任心是法律和条例的规定
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五条也作了相似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一)项还规定:人民警察不得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以上条款中的忠于职守、不得玩忽职守、尽职尽责等,不难理解都是对包括司法警察在內的人民警察工作要有责任心的明确规定。
三、司法警察工作的特点要求司法警察必须有责任心
司法警察工作的特点要求司法警察必须有责任心司法警察工作的特点是急、难、险、重,要求司法警察反应迅速,不怕困难、机智勇敢、有奉献精神。另外,警力不足是法院普遍存在的现象,他的直接后果是司法警察工作量加重,一人干几个人的活,如值庭的司法警察既要押解还要看管被告人,甚至还需担任安检任务,这要求司法警察不但要政治坚定而且还要有奉献精神。没有责任心的人,工作没有动力,他决不会行动迅速、知难而进、不怕艰险、无私奉献,所以,没有责任心的人是不能信任司法警察工作的。四、责任心是司法警察的“护身符”
四、责任心是司法警察的“护身符”
正如金银珠宝代表财富,我们身上的警服就意味着责任,司法警察是肩负着法定职责的特殊群体。《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职责中,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是其中之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暂行规则》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预防和处置的突发事件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执行死刑中的突发事件;民事、行政案件执行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涉诉信访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其他突发事件。既然是法定职责,司法警察没有理由推卸和逃避,否则要受法律的追究或纪律的处分。例如我国《刑法》规定的玩忽职守罪,它的概念就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羁押、监管刑事被告人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因监管不力发生被告人行凶、逃跑、自杀、自残等情况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规定追究法律和纪律责任;《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因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审判秩序受到严重干扰、造成恶劣影响和被告人脱逃等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因过失导致被羁押人员脱逃、自伤、自杀或者行凶伤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以上处罚的设定都以司法警察没有责任心造成后果为前提,司法警察只有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用自己的责任心杜绝事故的发生,才能避免处罚,保护自己。
一名合格的司法警察应居安思危,工作中要怀着高度的责任心,严格依法履职,特别是值勤时不得随意脱岗,确保人犯押解安全和刑事开庭顺利;上班时间必须在岗备勤,随时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因为突发事件的处置时间非常关键,贻误时机,不该发生的事已经发生,再来现场就没有意义。所以,司法警察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于司法警察的责任心,责任心才是司法警察工作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