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法院依托 “审执联调” 工作机制,成功化解一起涉房产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承办法官以穿透式审判思维统筹审判、执行全流程,跳出单纯就案裁判的固有模式,兼顾各方当事人权益,推动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切实提升司法效能、减轻群众诉累。
案情回溯
某防水公司与郑某甲、郑某乙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调解生效后,因二人未按期还款,防水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郑某乙名下房产。案外人王某随即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称其早已与郑某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案涉房产,因房产背负银行抵押尚未过户,法院查封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请求停止对案涉房产的强制执行。
审执联动协同调解
穿透审理破解多方困局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整理证据、梳理案情后,明晰案件核心焦点。了解到郑某甲、郑某乙为父子,王某与二人系同村村民,案涉房产背负银行抵押,房产整体价值不足以覆盖全部执行标的。若直接走房产拍卖程序,流程冗长耗时,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后,申请执行人能实际受偿金额大幅缩水,各方当事人权益均会受损。此外,王某曾向郑某甲借款,目前尚未偿还。
为避免矛盾升级、降低司法与群众维权成本,承办法官摒弃机械办案思路,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第一时间联动执行部门开展协同调解。承办法官向三方当事人逐一剖析拍卖流程潜在风险、各方得失利弊,耐心释法明理、平衡诉求。经多方沟通协调,各方达成一致方案:由案外人王某支付对应款项用于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某防水公司收款后配合解除房产查封,王某主动撤回执行异议起诉,至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执行异议之诉兼具实体审理与执行救济双重属性,易与前置审判、执行程序产生衔接矛盾。濮阳县法院将持续深化 “审执联调 + 联动增效” 工作模式,把穿透式审判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坚持纠纷实质性化解优先,从源头减少强制拍卖等繁琐执行程序,在依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压缩办案周期、节约司法资源,以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务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