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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亮龙乡】房屋买了又反悔?一份合同的两起纠纷……

  发布时间:2026-04-14 09:41:23



    原以为一纸调解书将分期付款买房的纠纷尘埃落定,没想到房款付清后买家反手又把卖家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官司还能再打一遍吗?

    今天这个案例告诉你:法律不保护“反悔权”,一个纠纷不能两次起诉,这就是“一事不再理”原则。

    案情回顾

    卖方刘某与买方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因王某未按约定支付全部房款,刘某依据协议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剩余房款。案件审理中,双方达成调解,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约定王某分阶段支付房款。王某按调解书履行了部分案款后,刘某申请法院执行完毕了全部款项。

    然而,王某随后发现房屋因某些历史原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便反过来以刘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一个全新的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之前那份《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理由是合同无法履行,应当自始无效。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了王某的新案件,并进行了开庭审理。王某认为,确认合同无效和之前的支付房款是两码事。经审理查明,法院认为王某的起诉构成了“重复起诉”。

    因为前后两起案件的当事人虽然原被告位置互换,但核心争议都是围绕同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前一份案件的《民事调解书》以协议有效为前提,确定了王某的付款义务,并且已经履行完毕。现在王某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实质上是想从根本上推翻前一份生效《民事调解书》的基础,否定已经了结的法律关系。

    最终,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了王某的起诉。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经过审理,维持了原裁定。目前该裁定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对一个已经由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调解书)处理过的纠纷,当事人能否换个角度、换个诉讼请求,再告一次?答案是否定的。法院生效裁判具有“既判力”,意味着该裁判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作出了最终、确定的判断,双方都必须尊重,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提起诉讼。诉讼不是儿戏,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遵守。诚信诉讼,是每一位当事人的义务。

    什么是“重复起诉”?

    简单说,就是“一事不再理”。法院不会对同一个“事”审理两次。根据法律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属于重复起诉,法院会直接裁定驳回:

    1. 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原被告位置互换也算);

    2. 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指的是同一个法律关系,比如都是基于“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

    3. 后诉的诉讼请求,要么与前诉相同,要么实质上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本案中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实质上否定了前诉调解书中“合同有效需付款”的基础)。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重复起诉认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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