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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澶渊故地 法润千年】八都坊古代司法体系中的“分权制衡、辨冤白谤”智慧(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6-04-13 09:06:53




    在濮阳县老城北街,八都坊历经四百载风雨依然巍峨。明代濮阳籍名臣李珏、史褒善、王綖均官至大理寺卿,执掌刑狱复核,毕生坚守“辨冤白谤”底线,以慎审明断全力避免冤假错案,为濮阳地区留下了清正司法的宝贵精神财富。

    地点简介

    八都坊,又名澶渊名阀坊,坐落于濮阳县城北大街,是明代濮阳籍都御史纪著、侯英,大理寺卿李珏、史褒善、王綖,尚书赵廷瑞、董汉儒,巡抚吉澄同立。坊顶镌刻“八都坊”三个大字,系当时书法家韦大秦所书,笔锋雄健,隽永端庄。探缘古今法韵

    八都坊作为明代官方表彰廉吏的重要载体,其本身也承载着“奖廉惩贪、规范权力”的法治意义,成为当时引导官员坚守司法底线、践行廉洁履职的重要象征。

    八位名臣中,纪著、侯英曾任都御史,执掌监察司法之权,负责纠劾不法官员、巡视地方司法;李珏、史褒善、王綖曾任大理寺卿,专注案件复核,坚守“辨冤白谤”的底线,全力避免冤假错案;其余三位名臣也在不同岗位上,践行着法治理念,维护着司法公正。他们共同秉持的“刚正不阿、为民辨冤”的精神,不仅是个人官德的体现,更是明代司法体系良性运行的重要保障,也为濮阳留下了宝贵的法治文化遗产。青石立坊,廉吏传心

    古有先贤严核案件、矢志护民,今有法院干警赓续血脉、担当作为。濮阳县法院深度挖掘八都坊法治文化底蕴,坚持去虚务实,将“辨冤白谤”的古训全面转化为保障司法公正的务实举措,紧扣案件阅核制、审委会履职、案件质量评查、发改案件评查等关键环节,以硬招实招筑牢公平正义防线。

    一、严格落实案件阅核制,把好案件质量关

    八都先贤办案,贵在细核严审、不留死角。濮阳县法院以此为鉴,严格落实案件阅核制要求,院庭长围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以及文书格式和质量等内容逐项核查、认真把关,及时纠正办案瑕疵,不断提升案件质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二、强化审判委员会职能,严把重大疑难案件审理关

    对标先贤“慎断明察”的办案准则,我院充分发挥审委会职能作用,对重大、疑难、复杂以及新类型案件,严格提交审委会集体研究、依法把关。通过集中研判案情、统一裁判尺度、明晰法律适用,切实发挥审委会把方向、守底线的重要作用,确保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以集体智慧守住司法公正底线。 

    三、抓实案件评查,持续提升审判质效

    坚守“辨冤白谤”初心,我院坚持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补齐短板。同时,由审管办牵头,对上级法院发回、改判案件开展专项重点评查,坚持一案一评、深查深究,逐案剖析问题根源,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强化通报,真正做到评查一起、规范一类、提升一批,以实打实的整改纠错,实现从个案整改到整体提升的转变。 

    从明代大理寺的刑狱复核,到如今法院的阅核、评查,时代在变,法院守护公平正义、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从未改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司法人员对外接触交往等三个维度,构建起一套防止干预司法制度体系,为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筑起了“防火墙”,为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建立了“隔离带”,为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了“护身符”。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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