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北大街的青石牌坊下,风过百年,仍在诉说着明代八位廉吏的法治初心。八都坊,这座镌刻着“澶渊名阀”“方镇重臣”的古建,不仅是濮阳历史文化的地标,更是古代司法廉洁精神的鲜活载体。今天,让我们一起解锁藏在青石缝隙里的法治密码,探寻古代廉吏文化对现代司法的深远影响。
地点简介
八都坊,又名澶渊名阀坊,坐落于濮阳县城北大街,是明代濮阳籍都御史纪著、侯英,大理寺卿李珏、史褒善、王綖,尚书赵廷瑞、董汉儒,巡抚吉澄同立。坊顶镌刻“八都坊”三个大字,系当时书法家韦大秦所书,笔锋雄健,隽永端庄。
探缘古今法韵
八位名臣中,多人任职于都察院、大理寺等明代核心司法监察机构,身居都御史、大理寺卿等要职。他们秉持“不贪声色财物,不畏强权豪族,不耻亲民为仆,不许怠惰贪渎”的八都铭训,在司法履职中坚守公正、不徇私情,用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秉公执法”的初心,他们的廉吏精神,也被镌刻在八都坊的每一块青石之上,成为濮阳历史文化中珍贵的法治遗产。
青石立坊,廉吏传心
濮阳县法院持续弘扬八都坊文化精髓,厚植倡廉润廉的廉洁文化土壤,以文化“软实力”提升审判执行“硬实力”。通过文化建设与党建工作深度融合,党建基础进一步夯实,实现了党建与审执业务工作相融合、相促进。
以案促廉,探索”六进"路径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开庭审理。庭审现场,来自濮阳县多家单位的100余名职工全程旁听,纷纷表示将引以为戒,筑牢廉洁防线。
为让廉洁文化建设“接地气、入人心”,濮阳县法院以党建为引领,积极探索廉洁文化建设新路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三个规定”,常态化开展监督执纪,破解干预司法难题。深耕本土“廉元素”精神富矿,开展参观廉政教育馆、结合重大节日育廉、交流沙龙等活动,筑牢干警”以清为美、以廉为荣”价值取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七条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相关要求 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