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法院依托要素式示范文本指引与诉前财产保全机制,依法妥善办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从诉前精准保全、立案规范指引,到调解履行完毕、车辆依法解封,案件办理全过程环环相扣,既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事故起纷争 保全筑基石
原告刘某甲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被告刘某乙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甲受伤住院,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600余元。经查,刘某乙驾驶的车辆未依法投保保险,原告的赔偿权益存在潜在风险。
为确保后续判决能够顺利执行,防止判决生效后无财产可供执行,刘某甲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肇事的轻型栏板货车。该院立案庭收到申请后,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在确认材料完备、符合财产保全规定后,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并第一时间实施了查封措施,为案件后续的实质性化解筑牢了坚实的财产基础。
示范文本引路:要素明晰 维权有据
在办理诉前保全手续期间,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主动向刘某甲提供起诉状要素式示范文本,对照模板逐项指导刘某甲规范列明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明确计算依据与法律依据,帮助其形成了一份诉求清晰、要素齐全、逻辑严谨的起诉状。
要素式示范文本的运用,不仅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门槛,减轻了其书写诉状的负担,也让承办法官在案件受理后能够迅速抓住争议焦点,精准把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后续的调解工作铺平了道路。
机制护航:全流程发力 以保促调成常态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利用财产保全措施带来的协商契机,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清晰的账目清单与有效的财产控制双重保障下,双方当事人的分歧逐渐缩小,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乙当庭全额履行了赔偿义务,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履行完毕后,濮阳县法院依法及时解除了对肇事车辆的查封,最大限度减少了司法措施对当事人生产生活的影响。
下一步,濮阳县法院将继续深化“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工作模式,聚焦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涉民生重点领域,充分发挥示范文本的规范引领作用和财产保全的制度保障功能,以更精准的司法服务、更有力的权益保障,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