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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返还起纠纷 司法查明定是非

  发布时间:2026-02-04 11:14:08



    土地承包过程中,定金的返还主体与方式直接关乎合同各方权益。近日,濮阳县法院文留法庭审结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通过细致调查、精准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判,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通过第三人陈某的介绍,来到被告刘某所在的村庄想承包几百亩的土地。原告李某先交付5万元定金,三方约定如果土地承包不成,被告刘某需将5万元定金退还给原告李某。定金交付一个月后,第三人陈某告知被告刘某,原告李某因为家中有事不再承包该土地,被告随即通过微信转账33000元、现金交付17000元将定金退还给第三人。被告刘某本以为事情了结,没想到原告李某又因50000元的定金将自己起诉至法院。

    查姓名破迷局 查明定金流转真相

    李某:合同约定,如果我承包不成,50000元的定金退还给本人,被告说退还给第三人了,但我并不认识被告所说的第三人。

    刘某:承包土地的时候都是第三人陈某来跑的手续,我只见过原告两次,并且第三人陈某与原告是合伙关系,我把钱退给第三人是合理正当的。

    承办法官敏锐察觉到,原被告双方都提到的“第三人陈某”对本案的事实查明起着决定性作用,但原、被告双方所说的姓名不一致,身份证号码不明确。承办法官立即前往公安局查询第三人的信息,经过海量的大数据筛查,最终确认第三人的正确身份信息。

    经审理查明,被告刘某确实将50000元定金退还给第三人陈某,并且第三人陈某已将收到的50000元定金陆续分批转给了原告李某。因此,对于原告李某要求被告刘某偿还50000元的定金诉求,在查明事实后,依法驳回原告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被告刘某对法庭公正裁判、严谨办案的作风深表认可,特意送来锦旗致谢。这面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更是对司法公正的信任。濮阳县法院将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以公正裁判化解矛盾纠纷,用实际行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持续为辖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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