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千里寄锦旗,万般托民心——来自甘肃的锦旗,我们收到啦!

  发布时间:2026-01-21 08:56:38



    近日,濮阳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鲁玉平收到了一面印有“公正司法明断案 廉洁奉公为人民”的锦旗,远在甘肃的当事人在案结事了后,向承办法官邮寄来锦旗以表感谢。

    案情回顾

    货不对版的“纪念钞”

    2025年9月,原告张某通过微信聊天与被告王某达成约定,以5200元价款购买被告6组连号纪念钞,张某收到货后发现货物与约定不符。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多次通过微信沟通,要求王某返还购物款,被告王某向原告转账500元,称“先退货 ,我再退回剩余款项”,原告将涉案物品邮寄寄回后,王某随后便失联,迟迟未能退款。焦急万分的张某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货款。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等证据,证据的来源、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原告向被告交付了货款,被告有义务向原告交付货物,因被告未向原告交付符合约定的货物,导致原告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后双方协商“退货退款”,原告在依约将涉案物品寄回后,被告应按照约定退回退还货款5200元。现被告仅退回货款500元。

    考虑到当事人身处外地,为最大限度兼顾各方诉讼便利与审判效率,承办法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启用“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混合庭审模式,从法庭调查到辩论结束,耗时比线下庭审显著缩短,纠纷解决效率大幅提升。

    “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这面跨越千里的锦旗,不仅体现了群众对法官的认可,也是对法官的鞭策。濮阳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创新工作方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用司法的温暖驱散冬日的严寒。

责任编辑:张瑶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