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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亮龙乡】十余年积怨秋日破冰 法官调解促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25-11-14 08:51:39




    濮阳县法院审判庭内暖意融融,一场持续十七年的买卖合同纠纷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圆满落幕。曾经因粮款“不相往来”的原被告在法庭上握手言和,为这段跨越十余年的矛盾纷争画上了圆满句号。

    Part 01. 案情回顾

    时间回溯到2008年,张某多次将稻谷出售给高某,高某尚欠粮款13583元未支付,张某多次催要,高某未予支付,仅出具欠条一张,沉重的欠款压力让二人关系逐渐紧张。无奈之下,张某将被告高某诉至法院。

    Part 02. 法院调解

    该笔粮食货款纠纷横跨十几年之久,二人从昔日密切合作的生意伙伴演变为对簿公堂的当事人,双方矛盾已持续发酵多年。该案标的额虽小,却连着群众的切身利益,不能简单一判了之,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寻找双方利益的平衡点。

    调解室内,承办法官分别与张某、高某单独谈话,经沟通,高某明确表达了调解意愿。承办法官向张某详细传达了被告高某的调解诚意。

    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放弃部分利息,仅要求高某支付拖欠的全部粮款及部分利息。高某当场支付部分货款,十余年的积怨就此烟消云散。

    Part 03. 法官说法

    01在这起案件中,被告拖欠货款十多年了,这么久的欠款还能起诉追回吗?

    多年欠款至今还能起诉的关键在于“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普通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如果债权人能证明在这十年中不间断的通过微信、短信、书面函件等方式催讨过货款,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次催讨重新起算。本案中原告通过多种方式多次向被告催要款项,所以未过诉讼时效。

    02像这类时间跨度很长的案件,有什么要注意的吗?

    一是强化证据意识,订立内容清晰、权责明确的书面合同;二是注重保存交易过程中的各类凭证,如磋商记录、付款凭证、交付单据等,避免依赖口头约定;三是关键沟通宜通过录音、录像、书面纪要等方式固定,并注意载明时间、主体和核心事项,提升证据的证明力和完整性。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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