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装修时,许多人会选择全屋定制,可一旦合同约定模糊,就可能从“期待”变“纠纷”。近日,濮阳县法院调解的一起因家具定制引起的承揽合同纠纷,就给大家提了个醒 —— 签订合同前,这些法律细节可得盯紧了!
案情回顾:品牌不符引争执,定制家具成“心病”
2025年3月,于某让李某为其定做、安装衣柜等家具。当日,于某交付部分定做款。但在李某安装前,于某发现定做的家具并非其心仪的品牌,内心难以接受,要求退款,双方为此产生矛盾,于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各退一步,化解定制“僵局”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案涉家具虽未安装,但已制作完毕,因定制尺寸问题,难以进行二次销售,被告确已产生原料成本和劳务成本。而双方提交的证据,又无法证实双方对家具品牌进行了确定,属于约定不明的情形。考虑到前述因素,承办法官先为双方释明合同约定不明情况下的法定处理方式,并据此展开调解工作。经多次沟通疏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将已制作完成的家具交付给原告,原告分担被告部分成本,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书面合同是避免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很多人觉得“口头约定就行”,可真出了问题,往往难以举证。签订承揽合同时,需仔细审查承揽方主体资格与履约能力,明确工作内容、数量、质量标准,清晰界定报酬及支付方式,确定原材料供应责任,详细规定工作成果交付时间、地点、方式,约定验收标准与方法,明确违约责任,必要时添加保密、知识产权归属等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防范潜在风险。
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不明时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1、优先协商补充;
2、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确定。
因此,订立承揽合同时,宜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定制款式、品牌、材质等关键内容,避免出现举证困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