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要主动履行义务!”
2025年6月的一个下午
一起案件的被告打来电话
请法官尽快联系原告
表示要主动履行判决内容
濮阳县法院城关法庭通过释法明理、判后答疑
成功保障了案件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让案件迎来一个暖心结局
萌犬“斗殴”谁“买单”?
2024年9月某天,原告鲁某及其宠物犬与邻居刘某及其饲养的宠物犬在小区内道路上相遇,两只宠物犬见面后“分外眼红”,鲁某的宠物犬被刘某的宠物犬咬伤,鲁某也在“劝架”过程中受伤,鲁某本人及宠物犬治疗花费数额较大,鲁某及刘某对于损失金额难以达成一致意见,鲁某无奈诉至法院。
释法明理 化解心结
考虑到案件的当事人为邻居,“远亲不如近邻”,为避免矛盾激化,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与小区物业多次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与原、被告耐心沟通,纾解心结,告知当事人在饲养宠物狗时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应避免其宠物狗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伤,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释明案情法理。
判决后,承办法官积极跟踪案件,不定期督促刘某履行判决义务,在判决生效之日致电王某,指引其及时履行,并告知如不按时履行给付义务将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
“关法官,判决书我已收到,请您帮我联系原告,我现在就履行款项。”
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第一时间主动联系法官,主动履行了判决款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濮阳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延伸司法触角,强化释法说理、判后回访,切实解决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多措并举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落到实处,让当事人权利实现“一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