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绿色出行、共享低碳生活
公交车作为城市的基础设施之一
成为不少市民出行的选择
“前门上车、后门下车”
是普遍遵循的规则
乘客在后门下车时摔倒受伤怎么办?
近日,濮阳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70多岁的靳大妈独自乘坐公交车回家,在后门下车时,公交车司机李某在车门未完全关闭时就启动了车辆,导致靳大妈摔伤。事故发生后,靳大妈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医药费3000多元。出院后,经多方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靳大妈遂将司机李某、公交车公司、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
纠纷化解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乘客在乘坐公交车时,实际上是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确保车辆平稳驾驶,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将乘客安全运送至目的地。司机李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乘客受伤,存在过错。承运人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造成运输过程中旅客伤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经承办法官多次背靠背调解,靳大妈与司机李某、公交车公司、保险公司在庭前达成调解。
法官提醒
公交司机作为行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谨慎驾驶。公交车后视镜及车内摄像头,均可帮助驾驶员清楚地观察车内外乘客上下车情况。到站停车时,驾驶员负有观察乘客上下车的谨慎义务,做好安全提醒,在确定无上下车的情况,才能关闭车门。
大家在乘坐公交车时应当时刻保持安全意识,遵守乘车规则,有序上下车,不在车厢内随意走动,同时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乘车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