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高考已落下帷幕,紧张焦虑的时光也暂告一段落,轻舟已过万重山,同学们迎来了期盼已久的假期。在此,濮阳县法院提醒:您放松之余要提高警惕,放松不是放纵,切勿触碰法律红线,严禁无证驾驶,无证驾驶要不得。
今天是高考完的第一天,小谢和班里同学约好今日举办班级聚餐,小谢满心欢喜,毫不犹豫拿上父母的车钥匙开车出门,准备和同学们好好庆祝一番。可万万没想到,刚出小区门,就遇到了交警例行检查。面对交警的询问,小谢一开始还心存侥幸,试图蒙混过关,但在交警的严肃追问下,小谢红着脸承认自己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最终,小谢受到了相关部门的处罚。
法官提醒
1放假不等于放“驾”
2未满18周岁禁止驾驶机动车3以身试法,可能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