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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惹纠纷 调解得圆满

  发布时间:2010-04-09 11:00:10


    近日,我院柳屯法庭调解一起买车纠纷案。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逐渐走进寻常百姓家,买辆私家车也成了濮阳县某村农民李某的迫切愿望,一天经朋友王某介绍,得知邻村郑某换新车准备将旧的出售,李某遂与王某到郑某家看车,看后觉得车况不错,价钱便宜,双方遂以5700元的价格成交。李某心满意足的将车开回了家,谁成想问题出现了,一个月后李某去车管所办理年检手续,却被工作人员告知此车为已报废车辆,不能通过年检。得知这一情况后,李某随找到郑某要求退车,郑某拒不退还车款。李某一气之下于将郑某起诉到法院。

    此案经濮阳县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买卖已经报废的车辆,违反法律法规,属无效买卖合同,办案法官向李某郑某讲解了法律,分析了利害关系,后李某表示拿出700元作为折旧费,最终调解结案,李某郑某当场交了车退了钱。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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